组织党员过好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基层组织的1项重要工作。对长时间外出的党员,党组织要区分不同情况,采取多种办法,解决好他们过组织生活的问题。(1)因公外出的党员,如被借调到另外一单位帮助工作,或被派到外单位实习、进修等,时间超过半年的,应带组织关系介绍信,时间在1月以上、半年之内的,可带党员证明信,由所到单位的党组织,把他们编入支部和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浏览党内有关文件,听取有关报告,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对由单位组织长时间外出履行任务,时间超过半年,正式党员在3人以上,均应成立党支部或党小组,组织他们过好组织生活。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人应定期向原单位党组织汇报党员的思想、工作等情况。(3)对自发组织长时间外出的党员,地点固定,正式党员在3人以上的,应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由原单位党组织或所在地党组织领导,安排并监督他们过好组织生活。其临时党组织的负责人应与原单位或所在地党组织保持联系,定期汇报组织生活及党员的思想和表现情况。(4)对政策允许,单独外出,地点固定,外出时间在1月以上、半年之内的党员,应开党员证明信;外出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应转组织关系,由所在地党组织把他们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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