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企业申请新开辟、调整、延伸、恢复和取消线路的审批程序说明 一、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公交专项规划和城市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负责审定公交线路的设置和调整。 公交企业必须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并获得批准,取得线路专营权后,方可新开辟、调整、延伸、恢复和取消线路。 二、设线基本原则:开辟新线,应服从公共交通规划;调整线路,应服从城市道路的修建;延伸线路,应服从原线路走向(势),以提高社会效益为主;恢复线路,应不与其他线路交叉;取消线路,不影响市民的出行。 一般程序:各公交企业在每年年末向主管部门提交下一年度新开辟、调整、延伸、恢复和取消公交线路的书面计划;主管部门对各项计划进行经济、科学、合理等方面的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确定年度发展目标。各公交企业按照主管部门公布的发展计划,再提出具体申请报主管部门批准。 非一般程序:由于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市民的呼声、需求,公交企业应积极落实。 新辟、调整、延伸和恢复线路原则上一年之内不作调整,特殊情况个案处理。 三、营运线路申请时间及内容 公交企业应提前100天将申请开辟、调整、延伸、恢复和取消线路的报 告送至客管处,内容应包括: 新开辟、调整、延伸、恢复和取消线路的理由、目的、线路走向、站点设置、运力安排、配车档次、候车间隔时间、首末班车时间、票制票价等。 四、公交管理科工作程序: 1、收到企业报送的书面材料后,对此材料分析、调查、核实,对申请的线路进行实际勘察,进一步优化、调整。 2、将新开辟、调整、延伸和恢复的线路走向和站点设置向交巡警支队发函,征求意见。 3、交巡警支队将调整意见函告我处。 4、结合交巡警支队的调整意见,书写新开辟、调整、延伸、恢复和取消线路的报告,送处领导审查,同意后报主管局审批。 五、经主管局正式批复后,公交企业自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组织实施,逾期末实施取消该线路运营方案。 公交企业申请新开辟、调整、延伸、恢复和取消线路的审批程序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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