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缓调高旅游专项资金在交通建设附加费中分配比例的请示市人民政府:
今年4月7日,xx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决定》(x字[xx]8号),同意建立旅游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其部分资金来源于交通建设附加费的分配,并将此分配比列从原来的5%调高到10%。对此,我委认为该措施无疑有利于筹集资金,促进旅游业发展。但当初决定征收旅业交通建设附加费的目的,主要是筹集地铁资金,现要提高旅游专项资金往交通建设附加费中的分配比例,必然减少地资金
的来源。地铁工程建设年度投资高达30亿元,筹资任务十分艰巨,而今年地铁资金缺口更大,需开拓更多的资金来源。因此,任何减少筹集地铁资金的做法都会异致工期拖长和投资增大,不利于工程建设。
鉴此,我委建议在地铁建设期内,暂缓调高旅游专项资金在交通建设附加费中的分配比例,仍执行旅游专项资金在交通建设附加费中占5%的分配比例不变。
专此请示,请批复。
Xx市计委
Xx年x月x日在末尾添加联系人\联系方式。要不你发过来,我帮你写算了。
a单位(居中)
关于xxxx经费的
请 示
b单位
xx地情况介绍(于请示费用有关的情况),因xxx事情,需办理xxx事,需经费xxx万元,现请示xx单位拨发,望早日批复。
特此请示
二0一0年 七月 五 日(汉字)
(公章)
主题词: xx 经费 请示
a单位 办公室 2010年7月5日印(阿拉伯数字)
1、主题词加一条横线 2、标题上面a单位居中,如果有专门的文头纸,则可以不用加a单位。3、a单位指你所在单位。b单位指你请示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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