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部、人事部、财政部颁布《关于林业系统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实行岗位津贴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林计字[1988]373号1988-7-31
林业系统中从事森林保护、木材检疫、种苗消毒、森林病虫害防治以及从事以上工作的科研、教学等人员,常年承担林木的病害、虫情监测、药剂研究和喷药防治等工作,经常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为了调动林业系统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森林保护事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对林业系统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建立岗位津贴。现将《关于林业系统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实行岗位津贴的实施办法》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林业系统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实行岗位津贴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的岗位津贴发放的范围和标准执行。
二、此项津贴按《实施办法》中所列从事工作岗位的实际天数计发。工作岗位变动时,岗位津贴应作相应调整;调离享受此项津贴的岗位时,应取消岗位津贴。
三、此项津贴的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隶属关系,从原有经费渠道开支。
四、本通知自下达之日起执行。原按地方有关规定实行的岗位津贴和保健津贴同时取消。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林业、人事、财政厅(局),可以在不超过《实施办法》规定的实行津贴范围和标准的前提下,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林业部、人事部和财政部备案。
一九八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关于林业系统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实行岗位津贴的实施办法
为了调动林业系统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森林保护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岗位津贴发放的范围和标准
凡在全民所有制的林业事业单位(含国营林场、苗圃、林业工作站、森林病虫防治站、动植物检疫、科研、教学等单位)从事下列工作的人员,可分别享受以下等级的岗位津贴。
甲级津贴:每月十元至十二元。
1.专职从事放射线装置及同位素应用科研工作的;
2.直接从事高毒药剂的配制、分装、施用以及药效药害检测工作的;
3.经常使用多种高毒药品和接触强致癌物质的。
乙级津贴:每月八至九元。
1.专职从事化学和农药分析,接触和使用高毒化学药品的;
2.专职从事高毒农药及毒力测定工作的;
3.专职从事喷洒中毒农药及使用剧毒化学药剂进行熏蒸消毒工作的。
丙级津贴:每人每月六元
1.专职从事放射线设备维修工作,放射线物质场地污水、污物处理工作的;
2.专职从事植物生物化学、土肥、林产品品质化学分析的;
3.专职从事中毒农药配制、施用、药效药害检测,以及使用中毒药剂或大量喷施低毒农药工作的;
4.专职从事药材加工,接触粉尘严重工作的;
5.从事林木种子使用中毒农药浸泡及化学药剂消毒工作的;
6.专职从事森林动植物检疫、药效药害检查、森林病虫测报收虫数虫、分类鉴定的;
7.专职从事动、植物标本保管分类工作的;
8.专职从事菌种分类、保存及癌细胞培养、分析等研究工作的;
9.专职从事林木昆虫、动物实验、培养、分析和饲养、解剖、标本采集工作的。
丁级津贴:每人每月四元。
1.从事农药、放射性同位素搬运工作的;
2.专职从事农药保管分发工作的。
二、岗位津贴发放办法
1.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人员,凡兼做两种以上工作岗位的,只能享受其中较高的一种岗位津贴。
2.干部到现场工作,按其实际工作天数享受相应岗位人员的津贴标准。
3.上述人员凡经县级医院诊断证明,确因职业中毒而住院或疗养的,可继续享受三个月的岗位津贴,超过三个月者停发。
三、岗位津贴的审批手续实行岗位津贴的单位,应将实行岗位津贴的人员、工种范围及享受津贴的等级和数额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并抄送当地开户银行。
附:化学药品、试剂毒性和农药毒性分类参考。
附:化学药品、试剂毒性和农药毒性分类参考(一) 化学药品、试剂毒性分类参考
剧毒
六氯苯、羟基铁、氰化钠、氢氟酸、氯化氢、氯化汞、砷酸汞、汞蒸气、砷化氰、磷化氰、三氧化二砷、有机砷化合物、有机磷化合物、有机硼化合物、升汞、氰化钾等。
致癌物质
黄曲霉素B1、亚硝铵、3-4苯并等。
高毒
氟化钠、对二氯苯、丙酮氯醇、二氯乙烷、黄磷、三氯氧磷、五氯化磷、三氯化磷、五氯化二磷、三氯钾烷、溴甲烷、二乙烯酮、氧化亚氮、四乙基铝、四乙基锡、三氯化锑、溴水、氯气、五氧化二矾、二氧化锰、二氯硅烷、三氯甲硅烷、硫化氢、硼烷、氯化氢、氟乙酸、丙烯醛、乙烯酮、氟乙酸胺、溴乙酸乙脂、氯乙酸乙脂、有机氰化物、芳香胺、砷化钠等。
中毒
苯、四氯化铁、三氯硝基甲烷、乙烯呲啶、三硝基甲苯、五氯酚钠、乙睛、丙烯酸胺、环氧乙烷、环氧氯丙烷、烯丙醇、二氯丙醇、三氟化硼、四氟化硅、硫酸镉、氯化镉、硝酸、甲醛、甲醇、胼、联氨、二硫化碳、甲苯、二甲苯、一氧化碳、一氧化氮、秋水仙碱(浓度为0.002-0.04%)等。
低毒
三氯化铝、铝酸胺、间苯二胺、乙二醇、丙烯酸、甲基丙烯酸、顺丁烯二酸酐、二甲基甲酰胺、亚铁氰化钾、铁氰化钾、氨、氢氧化铵,硝基氯苯、二苯甲烷、苯乙烯、二乙烯苯、四氢呋喃、呲啶、三苯基磷、烷基铝、苯酚三硝基酸、对苯二酚、丁二烯、氢氧化钾、盐酸、氯磺甲、乙醚、丙酮、硝酸银、氯化锌等。
(二) 农药毒性分类参考
高毒
3911、1605、1059、甲基1605、苏北203、磷胺、杀螟威、久效磷、甲胺磷、异丙磷、三硫磷、氧化乐果、磷化锌、磷化铝、氰化物、呋喃丹、砒霜、西力生、赛力散、溃疡净、五氯酚、401、杀虫脒、氯化苦、二氯溴丙烷等。
中毒
杀螟松、乐果、稻丰散、乙硫磷、亚胺硫磷、皮蝇磷、高丙体六六六、毒杀酚、氯丹、西维因、害扑威、叶蝉散、速灭威、混灭威、抗蚜威、敌敌畏、除虫菊酯类、克瘟散、稻瘟净、402、福美砷、稻脚青、退菌特、代林胺、代森环、2.4-D毒草胺、燕麦敌、敌克松、倍硫磷等。
低毒
敌百虫、马拉松、乙酰甲胺磷、辛硫磷、三氯杀螨醇、多菌灵、托布津、克菌丹、代森锌、福美双、萎锈灵、异稻瘟净、乙磷铝、百菌净、除草醚、敌稗、阿特拉津、去草胺、拉索、杀草丹、二甲四氯、绿麦隆、敌草隆、氟乐灵、苯达松、茅草枯、草甘膦、灭幼脲、白僵菌、苏云金杆菌等。
辽人发[1998]2号文件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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