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是脱离实际搞公文,没有啥意义。公文文种为公文的目的服务的,比如同一件事情,你要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用报告,请示上级有关问题,用请示,需要平级其它部门协助,用函,要求下级贯彻执行开展工作,用通知,等等。
xx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关于集中治理车辆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机动车停放秩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制止机动车辆乱停乱放,改善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为广大市民提供安全、便捷、有序的交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x 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规定,xx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从即日起在城区范围内集中治理机动车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城区道路停放机动车辆的,应当按划定的停车场(点)、停车位或其他准许停放车辆的地点依次按顺行方向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
二、严禁占用人行道和在停车泊位标志、标示、标线以外的道路和其他妨碍交通的地点任意停放。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上擅自设置、更改、涂抹或撤销机动车辆停放泊位,不得在机动车停车泊位的通道上设置障碍。
四、城区的停车泊位主要用于小型机动车辆的停放,禁止大型工程作业车辆、大型客货车和拖拉机停放。三轮货运摩托车应当在交管部门指定地点停放。
五、出租车等专门候客而停放的车辆,应进入机动车停车泊位停放,不得擅自乱停乱放。电瓶车 、人力三轮车按照有关规定有序停放、侯客。
六、对违停车辆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对违法停放的机动车进行公开曝光,涉及党政机关、武警及驻军车辆的,还将抄报相关部门,追究违法行为人的行政责任。
七、对拒不服从交警部门依法管理,拒绝、妨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行为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条款追究责任。
八、违反车辆道路停放规定,擅自乱停乱放机动车辆或非机动车辆的由公安局交警大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上限处罚。
整治期间,设立投诉电话,受理市民投诉、举报,投诉电话:123123。 敬请广大友及驾驶员自觉遵守有关规定,文明、规范停放车辆,为创建安全、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做出积极的贡献。
特此通告
xx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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