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室与政府法制公室合署公,是政府的法律顾问机构,受政府委托(委派),负责承市政府法律事务。履行下列职责:(一)对政府重大民商事行为、行政行为决策及实施进行法律论证;(二)涉及政府的民商事诉讼、仲裁及执行案件;(三)参与政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投资、政府采购等合同(协议)的洽谈和其他重大经济贸易洽谈,起草、审查、修改重要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件;(四)对重大涉法涉诉社会热点问题、突发事件善后处置方案进行法律论证;(五)指导、协调政府部门和下属政府法律事务;(六)指导、协调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重大法律事务;(七)承政府领导交的其他法律事务。
基层机关聘法律顾问很少,因为仅有执法,少有立法或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权限,法律法规上的事由当地政府法制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户注册
投稿取消
文章分类: |
|
还能输入300字
上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