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跑过程中杀害”是另起犯意的故意杀人。
本人认为绑架罪不能包容另起犯意的故意杀害被绑架人,因而应定两罪且并罚。
你好!
“逃跑过程中杀害”是另起犯意的故意杀人。
本人认为绑架罪不能包容另起犯意的故意杀害被绑架人,因而应定两罪且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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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后被害人逃跑,犯罪嫌疑人在被害人逃跑过程中杀害被害人的,应当定性为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3)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好,根据刑法
犯罪时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放火、爆炸、投毒、贩卖毒品承担刑事责任。
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专门向全国人大法工委发出请示,全国人大法工委解释说,这八种承担刑事责任是八种情形,而不是八种罪名。
只要有杀人行为,就可以定故意杀人罪。
由此,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如果在其他犯罪中有上述情形的,依照该种罪名处理
即,绑架中致人死亡的,处故意杀人罪
绑架对人身安全构成极大威胁,故吸收了伤害和杀人行为,不单独定罪,只定绑架罪
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
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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