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条件 1.《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或者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 2.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终止的; 3.《餐饮服务许可证》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被吊销的; 4.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申请注销的; 5.依法应当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需提交的资料和证件 1.《餐饮服务许可证注销申请书》一式两份; 2.原《餐饮服务许可证》; 3.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需代理人办理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申请人无因违法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已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或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等情形的证明材料。(由办事窗口负责在受理时与局相关部门联系出具)。 5.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需要听证、检疫、检验、鉴定所需时间除外。 承诺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需要听证、检疫、检验、鉴定所需时间除外。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 肇庆市食品药品监督...行政许可条件 1.《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或者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 2.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终止的; 3.《餐饮服务许可证》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被吊销的; 4.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申请注销的; 5.依法应当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需提交的资料和证件 1.《餐饮服务许可证注销申请书》一式两份; 2.原《餐饮服务许可证》; 3.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需代理人办理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申请人无因违法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已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或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等情形的证明材料。(由办事窗口负责在受理时与局相关部门联系出具)。 5.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需要听证、检疫、检验、鉴定所需时间除外。 承诺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需要听证、检疫、检验、鉴定所需时间除外。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 肇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4.《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5.《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6.《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 7.《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下载材料附件 《餐饮服务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申请书填写须知
1、本申请书可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使用。
2、本申请书应打印或用钢笔、水笔填写。
3、申请材料首页应为申请材料目录,所附资料应按次序整理装订,并逐页加盖申请人印章,或者逐页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签章;所附资料应用a4纸,外文资料应附有中文译文;材料中的内容应完整、清晰、准确、涂改处应盖章或签名。
4、申请人填写本申请书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本申请书中的许可类别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申请人提供本申请书同时,应当依法提供以下资料: (1)原《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
(4)主要负责人、食品卫生管理员、关键岗位操作人员等有效的食品安全培训证明材料。
6、申请人应认真核对原许可证核准的生产经营场所、布局流程、卫生设施等变化情况,并如实填写《餐饮服务经营者生产经营条件变动情况表》。如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提供以下说明材料:
(1)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面积、主要设施变动情况表;
(2)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和卫生设施等变动后的示意图;
(3)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情况发生改...申请书填写须知
1、本申请书可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使用。
2、本申请书应打印或用钢笔、水笔填写。
3、申请材料首页应为申请材料目录,所附资料应按次序整理装订,并逐页加盖申请人印章,或者逐页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签章;所附资料应用a4纸,外文资料应附有中文译文;材料中的内容应完整、清晰、准确、涂改处应盖章或签名。
4、申请人填写本申请书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本申请书中的许可类别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申请人提供本申请书同时,应当依法提供以下资料: (1)原《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
(4)主要负责人、食品卫生管理员、关键岗位操作人员等有效的食品安全培训证明材料。
6、申请人应认真核对原许可证核准的生产经营场所、布局流程、卫生设施等变化情况,并如实填写《餐饮服务经营者生产经营条件变动情况表》。如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提供以下说明材料:
(1)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面积、主要设施变动情况表;
(2)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和卫生设施等变动后的示意图;
(3)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情况发生改变的,应当提供相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材料; (4)原卫生许可事项发更后应当进行环境保护评价的,应当提供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的材料。 7、对申请内容有变化的,如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路名或门牌号、许可类别和备注项目等,应当依法申请许可证变更。
8、申请人领取《餐饮服务许可证》时,须提供原《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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