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句话都对。
因为根据 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15条第1项的规定,向上级机关行文,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请示属于上行文,故“所有请示都不得同时抄送下级机关”。
具体到请示而言,请示事项属于尚未获上级机关批准答复,还不能付诸实施办理,一旦抄送,会带来工作上的被动,故“请示在未获批准之前不能抄送给下级机关”。
请示获批准之后,上级机关会发批文,称之为批复。批复属于下行文,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可抄送相关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