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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请示、报告办理工作,提高请示报告工作效率,根据本院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医院党政各部门对上级及学校已有明确规定,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应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处理和解决。一般不要把应由本部门解决和处理的问题上报院领导审批或向院领导请示。
二、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可直接向有关职能部门联系,各职能部门应该按各自职权及时负责处理解决,如确实无法处理解决时,由各部门以书面形式送党政办,由党政办分送有关领导批阅。
三、各部门在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需向医院有关领导请示时,应以书面形式送党政办,由党政办根据内容提请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或分送分管院领导审批,并于10个工作日内负责转告处理结果。
四、各部门需向医院领导口头请示的一般问题由党政办负责处理。涉及到几个部门之间的问题,由党政办主任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研究处理或由党政办主任向分管院领导请示后再处理,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五、各部门如发生重大事件和重要情况,应当天报告党政办。
六、各部门对医院领导交办的事项,必须认真研究,及时处理,一般事项在3个工作日内,重大事项在7个工作日内向党政办报告办理结果。
七、“请示”应当一文一事,“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党政办接受后,有专门工作人员对“请示”或“报告”是否合乎规范进行审核,合乎规范的则填写《浙江省新华医院请示报告处理单》,并登记后按流程及时处理;不合乎规范的则退回报文部门,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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