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召开基层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做出换届选举的决议,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组织批准。
2. 起草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本届委员会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对下届委员会的建议等。工作报告要充分征求会员意见,并经委员会集体研究通过。
3. 酝酿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基层工会委员会根据多数会员的意见,集体研究确定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填写《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登记(报告)表》。
4. 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组织报送关于召开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内容包括:召开会员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下届委员会委员及主席、副主席名额、建议人选名单和选举办法等,附《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登记(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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