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根
编号: 儿童姓名: 性别: 年龄:
家长姓名 住址:
送达日期: 年 月 日 家长签字:
此联存根由负责通知的医生带回交城区预防接种机构
编号: ***地区儿童预防接种通知单
居委会 路(小区), 栋 号
家长 :
请于 年 月 日携带您的小孩 前往
接种① ② ③ 疫苗,
请带上本通知单及儿童的预防接种证前往。
通知单位: 通知时间 咨询电话
预防接种前告家长书
根据中华人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任何人均应按照有关规定接受预防接种。目前,国家及我省规定的对适龄儿童进行有计划预防接种的疫苗为: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流脑疫苗(包括A群流脑疫苗和A+C群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等。通过上述疫苗的预防接种可提高机体对相应传染病的免疫力,预防相应传染病。但疫苗与临床上使用的药物是相似的,也有极少数人在获得免疫保护的同时,会出现一些反应或副反应,或偶合或加重原有疾病。所以特别告戒:若您的孩子正在患病,既往有药物、疫苗过敏史等,请向接种医生详细说明!接种后可能出现局部红肿、发热等一般反应,极个别可能发生过敏发应。请在每次接种后注意护理和观察,如有不适,请及时到相关医院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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