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上级党委审批。 《中国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八条规定: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方法: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会议时间即为确定积极分子时间。
赶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指定1或2名培养联系人,并报上级党委备案。</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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