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实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请示适用于以下四种情况:
1、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情况比较复杂或比较重要,必须经请示才能办理的;
3、有明确规定需请示的事项;
4、不在自己职权范围之内,对有关政策不了解,但需要做出答复的。
以上几种情况在得到有关领导或主要领导的答复后再进行处理,处理结果要及时向领导汇报。
三、报告适用于以下四种情况:
1.领导交办的工作完成之后;
2.涉及到全局的重要事件和突发事件;
3.上级召开的有关会议;
4.领导需要了解的工作和问题。
四、向领导报告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客观。
五、请示报告逐级负责,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越级请示报告。
六、请示报告事项办结情况要及时反馈有关领导。若因请示、报告不及时影响工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停职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