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项目可行性研究中心 2012-05-16 浏览: (1)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在节能专项资金网上申报,受理后,申报单位通过申报系统向所属区、县(市)能源管理机构提交资金申请报告等电子申报材料,市级以上单位可直接向市能源管理机构提交; (2)区、县(市)能源管理机构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所辖区内申报单位的合法性,申报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真实性等进行初审,并联合行文上报市能源管理机构和市财政部门; (3)市能源管理机构对通过区、县(市)能源管理机构和同级财政部门初审的申报单位项目进行汇总; (4)市能源管理机构组织专家对汇总的项目材料按照盲审的要求进行网上论证评审; (5)市能源管理机构会同市财政部门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进行汇总审核后,报主管市领导审批; (6)市能源管理机构对审批通过的项目在网上进行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组织再次审查论证。公示结果报主管市领导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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