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物业管理条例
范文一:南阳市物业管理条例
南阳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业主、使用人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依据国务院和省《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或业主组织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物业所有权人。
本办法所称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或者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组织。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