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业生填写学校所发的《就业协议书》;
2.由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在《就业协议书》上盖章;
3.毕业生到民营、独资、合资等无主管部门企业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其中毕业生到国有企业就业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4.毕业生持签章同意后的《就业协议书》到市人才中心大学生就业服务部办理审批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的随来随办。
(刘寅时 整理)
1、未签订就业协议书,不可以办理报到证
2、申请档案弄回生源地,可以申请办理报到证派回原籍
3、派回原籍后,毕业2年内,在厦门以后找到工作了,签了三方协议,可以改派了,再把档案弄到厦门来。
以上三个都属于就业过程中的正常手续啊,学校就业中心的老师应该讲解清楚的
4、如果申请人事代理,你可以带协议书到人才交流中心咨询盖章,后教导学校办理报到证,然后将档案转到人才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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