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是双方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所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赔偿协议如果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等情形,那么该赔偿协议属于可撤销的合同或者其他情况的无效合同便不具有法律效力。
轻微的交通事故并没有造成人身伤害的话,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可以这样写:
1、先写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双方姓名,车号,身份证号等信息。
2、发生了什么事故,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把你们协商的结果写上,今后再发生什么情况都与对方无关,
3、然后双方签字,按指纹也可以,每人各执一份这个处理协议书。
这样的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
4、双方信息要详细些,如果协议书因为某些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被推翻,
可以找到双方当事人。
参考建议:律师365
交通事故中所谓“私了”,就是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协议,它本身就是一个合同,比如说:两人私了,你撞了我,追尾了,那么你赔我两百块钱,你把两百块钱给我,我接受了,那么这合同就履行了,已经生效了,双方不能随意反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那么是否所有“私了”的交通事故再起诉,法院都不再支持?一般情况下除非双方当时签订的“私了协议”有乘人之危、当事人受到威胁或协议本身显失公平,这几种情况当事人可以在一年之内向法院起诉。而本案中“私了协议”反应了当事双方的真实意愿,应该说就具有关法律效力,不能说翻就翻。
有法律效力,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可以这样写:先写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发生了什么事,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把你们协商的结果写上,今后再发生什么情况都与对方无关,然后双方签字,按指纹也可以,每人各执一份这个处理协议书。
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如果因为某些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这个协议书也可能会被推翻,所以建议律师起草一份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比较稳妥。
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填写的《协议书》一般是指对仅造成车物损失的小案件,且需要保险赔偿的一种替代事故认定书的单证。所以如果损失比较小,无需赔付,或者当场协商赔付而无需保险理赔的,无需填写上述协议;或者损失金额较大的,填写后需转给交警盖章换正式事故认定书。填写是在现场还是离开现场停车到路边或者开到各地方设置的快赔点,都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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