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供用电协议 (改改看可不可以)安全供用电协议 供电方:XX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用电方: (果园业主)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双电源(自备电源)用电客户(以下简称用电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及《农村安全用电规程》等电力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供电方式及产权分界 1、供电方从 线 号高压杆或从 线 变台 号低压杆接线向用电方供电。 2、供电方与用电方的产权分界点:高压供电在 线 号高压杆高压计量箱进线T接点处;低压供电在 线 变台 号低压杆 计量电度表进线处;具体接线方式及分界点详见附图《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二、供用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供用电双方按本协议第一条的产权分界各自负责设备的维护管理。
2、供用电双方分管的供电设施,除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当遇到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设备损坏,或违约用电、窃电、欠费时;供电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更动或操作用电方的供电设备。
3、在用电方受电装置内安装的用电计量装置及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由供电方维护管理,用电方负责保护并监视其正常运行;如有异常,用电方应及时通知供电方。
4、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一条规定处理。 三、供用电设施安全管理责任
物业接手商户用电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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