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土地法的这一条规定明显指明了县政府可以随时对宅基地进行重新审批,群众的任何行为举动不能对抗政府依法工作,所谓的协议书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协议书,只能用来暂时维持现状,任何时候一县政府的审批决定为准
1、“注意是规范的《宅基地互换协议书》!”:你所要的协议,不是要式合同,所以没有法律规定的“规范”样式,只要写清互换人的基本情形、所交换的宅基地的具体情况、双方自愿交换的意思就行了。
2、楼上朋友给出的,是宅基地“转让”协议,而不是“互换”协议,不符合楼主的要求。
3、附:宅基地互换协议书(供参考)。另外,提示一下:此协议只是证明了双方互换宅基地的意思表示,协议生效后,最好是到村委会开个证明并将双方的宅基地证姓名变更,如果不变更,不发生物权的变动、只是协议有效,将来恐有麻烦。
宅基地互换协议书
甲方: 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 现住址xxx 联系电话:
xxxx(甲方妻子)身份证号码xxxxxx 现住址xxx 联系电话:
乙方: 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 现住址xxx 联系电话:
xxxx(乙方妻子)身份证号码xxxxxx 现住址xx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将各自的宅基地及地上物交换,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宅基地位置为xxxxxxxx,该宅基地登记面积共xxx平方米,四至是东xxx,西xxx,南xxx,北xxx。
甲方宅基地上有正房x间、厢房x间(写清详细情况),有树xxx棵(有其他物的都写明物品名称和数量、状况)。
二、乙方宅基地位置为xxxxxxxx,该宅基地登记面积共xxx平方米,四至是东xxx,西xxx,南xxx,北xxx。
乙方宅基地上有正房x间、厢房x间(写清详细情况),有树xxx棵(有其他物的都写明物品名称和数量、状况)。
三、甲方、乙方对各自的房屋状态陈述和承诺如下:
1、保证对该宅基地有处分权:没有其他共有权人;
2、该房屋的抵押状况为:无抵押。
3、该房屋的使用状况为:无使用权人。
4、房屋没有其他任何纠纷。
四、甲方双方自愿将各自宅基地房有房子附属物相互转让,相互不补偿(如果有补偿,写清谁补偿谁、补偿款数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等)。
五、甲乙双方约定,于本协议生效后20日内相互交换占有,协议生效后30日内相互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时间如不合适,可以双方协商确定)。
六、如果中途一方反悔,不协助另一方办理过户手续的,应承担违约赔偿金xxx万元。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各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名 年月日
甲妻:签名 年月日
乙方:签名 年月日
乙妻:签名 年月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户注册
投稿取消
文章分类: |
|
还能输入300字
上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