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叫婚前协议,就是结婚的双方,在婚前对个自所有的财产进行约定,以期望在日后因离婚导致的财产分割中能依协议办理,不是做为共同财产分割。律允许这样的婚前协议存在,但只涉及财产的约定,基于忠实义务及有人身之类的,婚前协议就是约定了赔偿,法律也不支持。
人和人是平等的关系,不存在什么入赘之说,那都是封建遗留的产物,不会受法律保护的!!!你可以将你的财产进行婚前公证,但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但他主动放弃,全部给你是可以的!!!但如果他得到了孩子的抚养权的话,法院还是会要求你拿出一些的,另外再加孩子的抚养费!!!
为全面保障甲乙双方婚后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自愿到乙方入赘,婚后一切结婚仪式交由女方全权办理。 二、 婚后所生子女从母姓。 三、 乙方同意甲方落户女方家。 四、 婚姻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与对方以外的任何异性建立恋爱或同居等背叛对方或伤害对方感情的行为,不得在家庭内部使用显形暴力(使对方身体受到伤害)及隐形暴力(精神折磨)。任何一方违背此条例,应自愿放弃对子女的抚养权。 五、 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议。 六、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最后是双方签字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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