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应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专业、学制、毕业时间、学历、联系方式等。
(2)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应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性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档案接收地等。
(3)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约定的有关内容,可包括:工作地点及工作岗位;户口迁入地;违约责任;协议自动失效条款、协议终止条款;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
(4)各方应严格履行协议,任何一方若违反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
(5)其他补充协议。
协议包括
由甲方(用人单位)和乙方(高校毕业生),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1) 甲方应如实向乙方介绍情况,经了解,同意接受乙方,并负责有关接受手续。
(2) 乙方应如实向甲方介绍情况,同意到甲方工作,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4)甲乙双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明确,并视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
(5)双方中有一方要变动协议,须提前一个月征得对方的同意,否则按违约处理。
(6)本协议一式三份,分别由甲方、乙方和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留存,复印件无效。
(7)就业协议书由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或高等学校印制,由高等学校统一发放给毕业生。
一、每位毕业生有且仅有一套(三份)就业协议书,对应一个代码,不能借用和复印。
二、填写之前请先仔细阅读协议书签约须知与签订协议书注意事项,如不认真阅读,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三、填写时必须使用蓝或黑色水笔填写,不得用圆珠笔、铅笔、红色笔书写。字迹要求清楚、工整,不得涂改,不可有空缺项。
四、协议书填写要求:
1、“协议书封面”:用人单位名称一定要认真填写工整,并且一律填写名称的全称。
2、甲方:“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栏:
由用人单位逐项填写完整,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上级主管部门人事专用公章。
(1)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 (是指有存放档案的职能,能够晋资、晋职,如大中型企业等国有单位 ),只须在“用人单位意见”一栏加盖单位公章即可。
(2)无用人自主权的单位(是指无存放档案的职能,如股份制、民营、三资企业等非国有单位),须到当地(市)人事局办理人事代理手续,除“用人单位意见”一栏加盖单位公章外,还须“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加盖“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公章。
(3)如果单位为毕业生办理的是人事代理手续,要了解清楚有关人事代理的各项内容,以防日后遇到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3、“毕业生情况及意见”栏:
【政治面貌】如实填写“群众”、“团员”、“预备党员”、“党员”
【健康状况】可以填写“良好”、“健康”
【家庭住址】填写毕业生家庭所在地即可,按省、市、县、乡(镇)、村格式详细填写
【身份证号】填写时保证无误
【应聘意见】统一填写“我同意到贵单位就业”,并签名及签署日期。
4、“学校意见”栏:不填写
5、“备注”一栏:
用人单位若无要求,毕业生可以在此项中不填写。如有需要可简单填写相关内容,如与用人单位有其他协议外协定,务必填写于备注栏。主要内容可以包括:签约年限;违约条件与违约责任;违约金;社会保险;是否准予参加专升本等。
五、注意事项:
1、就业协议书只有一份,在签约时一定慎重考虑,一旦用人单位在上面签字,要更改或换发协议,必须有用人单位同意更改或放弃该协议的书面证明,否则不能更改和换发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一旦三方签字生效,就不能更改,否则,涉及违约事宜,只能按违约程序办理。
2、毕业生只能使用有自己编号的协议书签订就业协议,毕业生所持学院下发的就业协议书不得转让他人使用。
3、未使用的就业协议书(包括未找到就业单位、专升本同学的未使用的就业协议书),要适时退还给学院就业处,并办理相关手续。因遗失致使自己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的同学,其责任自负。
如目前不确定就业的请签临时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