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屋装修改造拆除阶段施工安全协议 甲方: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为加强房屋改造拆除阶段的施工安全,规范施工行为,依据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46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110号令)、《消防法》、公安部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61号令)、《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等有关规定,保证乙方在房屋拆除施工中的安全,规范各方责任,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本协议所称装修改造拆除阶段,系对改造装修部位的,原有的建筑构成物进行拆除过程。双方为保证施工安全,保证不损坏建筑物原有框架结构安全,特签订本协议。 甲方: 一、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拆除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和用电、用水安全及安全施工。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予以制止,并有权要求乙方将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后方可继续施工。 三、甲方发现装修人或装修企业有未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有权力进行制止,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应追究其违反房屋装饰装修服务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 乙方: 一、开工前,乙方必须履行设计、施工方案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报、审批手续,确保工程的合法性、安全性,所有材料必须向甲方提供整套备案。
2 二、乙方选择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要求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理,监理日志及文件、材料要备案。 四、乙方有责任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并对施工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 五、为进行拆除施工进驻的施工队,乙方必须向甲方如实备案施工人数、开工时间,并提交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和装修专业技术人员(电气焊、电工)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有关文件。 六、拆除施工必须保证建筑主体结构安全和配套设备设施使用功能完好无损,并严格按照申请的项目进行,严禁下列行为: 1、擅自拆除承重墙、剪力墙或拆除房屋的柱、梁、板等,危及主体结构安全功能。 2、擅自在承重墙、剪力墙、梁、柱打孔、剔凿。擅自超过设计承载力,在楼板上砌筑墙体。 3、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其他行为。 七、施工现场用电应按照国家(JGJ46—2005)有关规定执行。因施工需要使用行灯照明,必须使用不高于36V的低压照明,施工现场临时照明线路必须架空安装,临时线路必须使用护套线。 八、拆除改造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物等废弃物,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方式及时间堆放和清运。严禁违反规定将各种固体、可燃物体等废弃物随意堆放。 九、乙方有责任按照安全施工要求和消防要求作好施工准备,必须在施工现场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和灭火器。 十、乙方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拆除施工中,乙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工作,严密巡视。检查每一道工种工
我不会~~~但还是要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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