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合伙企业法》三十三条: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所以只要你是合伙人就不能不承担一点责任。
第二,即使约定你的股份和责任极少,但合伙人之间的协议不能对抗第三方。通俗说假如这公司以后欠了某人的钱,某人要是找你索要,你不能以股份少而拒付。不过你可以先付了再按合伙协议找其它合伙人要。
1、如果合同上除了公司盖章之外,还有个人签名的,合同有效,但实际合同当事人是签名的个人,而不是公司。
2、只有公司盖章的话,合同不生效;但承租的公司能够在业主要求的限期内完成工商登记的,合同生效,效力可以追索至签合同之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户注册
投稿取消
文章分类: |
|
还能输入300字
上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