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离婚协议生效的前提必须是双方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一旦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但如果仅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离婚手续,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也不会授予法院有强制认可权。其次,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抚养意见等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第三、离婚协议的内容是否有效,还要看是否有欺骗或强迫签订,以及协议中的约定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依据或处分了别人的财产。总之一份有效的离婚协议最好找专业离婚律师进行策划和撰写,以免无效和留下后患。
可以复婚
南京专业婚姻律师许乃义为您解答: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离婚协议可以反悔,但要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但同时要符合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方能依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如果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前反悔,可以不去办理离婚手续,这个离婚协议因离婚不成就生不了效。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反悔到法院也不会支持的。
不可以1、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离婚协议在办理离婚证之前是不生效的,是可以反悔的。如果办理了离婚证,离婚协议生效了,对于协议中自愿离婚的条款是不能反悔,但如果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反悔的,可在离婚之日起一年之内,向法院起诉撤销协议的相关内容,是否准许,由法院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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