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以。
一、有个时间上的前提条件,夫妻双方还没有领取离婚证。
协议离婚的前提是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以及孩子的抚养问题达到了一致意见,经民政部门审核后,发给离婚证。如果在领取离婚证之前,那怕是在民政部门审核时,任何一方反悔都是可以的。只要有一方反悔的,协议无效。双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
? ? ? ? 并不是只要签订了协议就不能反悔,这跟合同法上的其他协议是有区别的。因为,这涉及到人身的自由,即国家保护结婚自由,离婚自由。
二、如果已经领取了离婚证。即离婚后,对相关内容可以进行变更。
如果离婚证已经领过了,那这个婚是肯定离了。而且这个离婚协议也已经依法生效了,那就无法轻易推翻了。但如果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隐瞒财产的,可以就这部分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但离婚这个事情已经生效了,这是无法反悔的
其他的,离婚后对孩子的抚养权或抚养方式、抚养费有不满的,完全可以重新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进行变更。
可以,但有时间以及条件上的限制。
一、协议离婚时,双方要签订离婚协议,这个协议在双方拿到离婚证前,都是可以推翻的。
一旦离婚协议,已经经过了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且颁给了离婚证,那这个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此协议双方应当遵守。
二、协议,如果符合法定条件,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当事人不能随便撤销。
《合同法》规定的可撤销合同共有五类。
(一)重大误解
1. 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因对标的物(约定事项)等产生错误认识,致使该行为结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形。
2.构成重大误解的条件
误解应当是重大的。当事人对重要的合同事项产生了错误认识,同时误解对当事人造成重大不利后果。这才属于“重大”。
(二)显失公平
1. 显失公平,是指自始(合同订立时)显失公平,是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对价不充分)。这种合同违反了公平原则的要求。
2.显失公平的条件。
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一方得到的太多,付出的太少。但是如果是当事人自愿的,可以认为是公正的。显失公平,只有在意思表示有瑕疵时才是成立,而意思瑕疵的原因,有另一方的不正当影响、利用对方没有经验,也有己方的误解等。
(三)欺诈
1.欺诈,是指一方在订立合同时,故意制造假象或者掩盖真相,致使对方陷入错误而订立合同。
2.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的条件。
欺诈一方在主观上是故意。客观表现是对订立合同的有关事实的虚假介绍和隐瞒。被欺诈一方因对方的欺诈陷入错误,因错误而订立合同。也就是说,欺诈实际对订立合同起了作用,欺诈行为与合同成立需有因果关系。
(四)胁迫
1.胁迫,是指一方采用违法手段,威胁对方与自己订立合同,被胁迫一方因恐惧而订立合同。
2.因胁迫成立的合同的条件。
胁迫一方出于故意。胁迫一方的威胁属于违法的威胁,如以揭露隐私等进行要挟。如果以提起诉讼为威胁,就不能认为是违法的威胁。手段合法、目的合法的威胁,是合法的威胁。
被胁迫一方因陷入恐惧而订立合同。胁迫与合同的成立有因果关系。
(五)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1.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与己订立合同。
2.乘人之危的条件。
一方当事人陷于危难处境,迫切需要救助。行为人利用了对方当事人的危难困境,趁火打劫,提出苛刻条件,对方出于无奈而违背真实意愿与之订立合同。
上述可撤销合同在末被撤销前,是有效的。但撤销合同时,该合同自始归于无效,产生与无效合同相同的法律后果。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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