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 资 协 议 书
宁波市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受慈城镇人民政府委托和 (以下简称已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过友好协商,于 年 月 日在宁波设立 项目,达成以下协议:
一、 项目概况:
本项目 兴办,生产 产品。
二、 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到位:
1、项目总投资: 万元。
2、注册资本: 万元。
3、资金到位安排:分二期到位,第一期自签约后三天到位 万元;第二期在做土地证前按土地评估一次性到位土地征用款、城建配套款和间接用地费用。
三、 项目用地:
1、该土地位于 ,地块面积约为 亩,具体以土管部门宗地图为准。
2、土地价格:
甲方出让的土地价格为 万元/亩(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面积约 亩,合计人民币 万元。间接用地补偿价格为每亩 万元,面积约 亩,合计约人民币 万元。
如乙方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管理签订合同中土地出让单位高于与甲方的协议单价时,其超出部分在按上述出让单价付清土地款后,由甲方返还乙方。
3、 出让土地状况:
甲方提供出让的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提供的配套设施为:道路、通水、通电、通信、排水。
4、 付款办法:
乙方应在签定本协议后3天内支付给甲方 万元,余款在乙方领取土地证前全部付清。
四、优惠政策:
乙方在甲方落户后可以享受 年江北区及江北区私营工业城投资企业相应所有优惠政策,但二者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五、甲方配套工程及服务:
甲方的配套工程为五通配套,道路、给水、点、通信、排水、接口的数量及位置按私营工业城建设标准执行。
甲方提供投资一条龙,代办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及建设项目的报批、土地证、房产证的申领等。
六、乙方项目进程:
1、开工安排:乙方自领取土地后6月内必须开工建设,如不开工建设,则甲方有权按原价将土地收回。
2、建设工期:自开工至竣工为12月。
七、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定金,本协议自动终止,如甲方收到定金后,再将土地让给他人,则双倍返还定金,赔偿乙方损失。
2、待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可以进行土地出让时,如乙方逾期支付土地款,则本协议视作无效,同时,每日按土地款总额除以5%的罚息.
3、乙方约定的开工日期,逾期6个月开工的,视作违约,承担违约责任,并以土地出让金的15%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4、乙方逾期竣工投产,每推迟一个月,支付土地款总额2%违约金。
八、其他约定:
1、乙方取得土地后,在5年内如需转让,需经甲方同意。
2、乙方在甲方受让土地内的建设应按照甲方有关景观要求进行。
3、土地价格如遇区及区级以上政府政策性调整,则甲、乙双方的协议土地价格同时作相应调整。
九、争议解决:
解决本协议争议方式:若在本协议执行中因故发生争议,一、双方协议解决;二、若协议未果,可向宁波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本投资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二OO二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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