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业环境污染整改(关闭)通知书
养殖场(户):
经查,你场存在如下问题:
□ 1、畜禽养殖粪便直排;
□ 2、无沼气池或沼气池容量不够;
□ 3、无沼液存储池或沼液存储池体积不够;
□ 4、无干粪便存储场或干粪便存储场体积不够;
□ 5、无种养平衡配套土地或种养平衡配套土地面积不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防治条例》、《XX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决定》、《20 年XX市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针对上述存在问题,建议按《畜禽养殖种养平衡配套设施标准》于20 年 月 日前予以整改到位(关闭),否则将协调环保、水务、农发等部门依法予以搬迁、关闭或拆除强制拆除。
收件人: 送达人:
人民政府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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