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技中心驾驶员安全协议书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能力。根据农业部北区安委会和麦子店地区安委会的要求,各单位要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强化管理,提高机动车驾驶员遵守交通法的自觉性,增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尽可能做到不发生任何责任事故、不违章,保证安全驾驶。为切实做好安全工作,机动车驾驶员有义务、有责任自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协议如下:
1、中心机动车驾驶员(包括私人车)必须做到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2、严禁酒后开车,疲劳驾驶;
3、做到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必须检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不得驾驶带有故障上路;
4、做到在道路行驶不抢行,严格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行车,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5、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交通法的规定,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全国农技中心
机动车驾员
办公室 签名
200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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