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112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在继续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它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因此,从你提供的合同条款内容上看,你与对方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就是物业作为甲方向你发出3次书面警告,并且最后一次警告后乙方仍然未能达到甲方(物业)要求。目前,这种解除合同的条件尚未成就,对方在解除合同条件尚未成就的情形之下,擅自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约行为,你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也有权要求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但是从立法的本意上看,应当优先继续履行。因为这样更能实现合同的目的。
如果物业继续履行合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你方还有其他损失的,有权要求物业就自己的违约行为在采取继续履行合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行为后,赔偿你方因其违约行为造成的其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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