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协议离婚过程中,很多当事人往往自行谈判,起草和签订离婚协议。很多当事人对婚姻法等法律的理解并不完全正确。 因此,在实践中,很多当事人以为离婚协议经夫妻双方签订后就具有法律效力。 事实上,离婚协议是基于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并不当然为签字或盖章生效。根据我国婚姻法、婚姻登记规定。离婚协议应经离婚登记而生效。离婚协议生效前,协议对双方没有拘束力,一方当事人不能将协议作为向对方主张权利的依据。也就是说,夫妻在离婚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即使双方都在协议上签字确认,但只能在婚姻关系解除时生效,如果婚姻关系未解除,该协议就不能生效。 因此,一旦协议离婚不成,起诉到人民法院,原被告自行签订的离婚协议便成一张废纸。人民法院会重新审查夫妻感情状况、财产及子女抚养等情况,如调解不成,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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