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审核申请书》;
(2)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准文件及其复印件(需办理批准手续的项目);
(3)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
(4)施工作业/活动方案;已建立安全及防污染责任制、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
(5)与施工作业/活动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及其复印件(规定必要时);
(6)施工作业单位的资质认证文书及其复印件;
(7)施工作业/活动船舶的船舶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如施工船舶不在本辖区可不提供原件);
(8)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规定必要时);
(9)航行通(警)告发布申请(规定必要时);
(10)专项维护申请(规定必要时);
(11)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户注册
投稿取消
文章分类: |
|
还能输入300字
上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