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同 书
甲方:
乙方:
(甲方)食堂,经学校研究,邀请具有一定资质及食堂管理经验的徐美相(乙方)同志,以原承包价每年叁拾万元的承包价经营。经甲、乙双方协商,现订立如下合同。
一、 经营范围
1. 学生早点、饭菜、小炒。
2. 学校来客部分接待。
3. 夜宵。
4. 开水、餐饮。
二、 经营时间
1. 按照学校规定的早、中、晚三餐时间安排用餐。
2. 夜宵时间不超过22点30分。
3. 上课时间不得经营。
4. 周一至周六不得向外经营。
三、 经营期限
1. 经营期为2008年8月28日至2009年8月27日。
2. 承包期满,若有关部门和师生评价良好,可奖励续包两年,承包金额不变。
四、 承包金交纳办法
承包金每年交纳一次,于8月28日前一次性交清。若不能交清,学校有权终止合同。
五、 双方的权利及交务
甲方:
1. 按本合同要求监督乙方经营全过程,并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
2. 收取与本校教工同等价格的水电费。
3. 提供第一层、第二层、地下室等经营场所及相应设备(锅炉房、两台彩电、两台空调、一台冰箱、一台冰柜、初装水电、电扇和用餐桌凳)。
4. 按卫生要求改造初拣间、协配间、售饭间,并配套有关设备。
5. 禁止校内开办饮食摊点。
乙方:
1. 有在规定范围内的经营权和聘用、奖惩员工的权利。
2. 员工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3. 必须接受食品卫生、安全、物价和计量检查。
4. 经营权不得转让给他人。
5. 文明经营,不侵犯学生人身权,不向学生销售烟酒,真心听取师生意见并接受监督。
6. 到指定地点堆放垃圾,建立卫生理赔安全责任制,严防食物中毒,造成责任事故负全部责任。
7. 不采取正当手段经营,不得强买、强卖。
8. 不播放色情影像和提供色情服务场所。
9. 不得任意改变经营场所结构。如确实需要,须征得甲方同意。
10. 负担维修、健康检查及国家所规定的证照、垃圾处理等费用。
六、 甲方对乙方的生产经营过程要求
1. 环境卫生
厨房内墙壁、天花板、门窗涂层无脱落和破损;食品卫生经营场所环境整洁;防蝇、防鼠、防尘设施有效;废弃物处理符合要求。
2.食品生产经营过程
加工用设施、设备工具清洁;食物热加工中心温度大于摄氏70度,摄氏10度至60度存放的食物,烹调后,至食用前不超过2小时,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食用前加热;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工具要明显区分,存放场所分开,不混;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存放不交叉污染;专间操作符合要求。
3.餐饮具、直接入口食品容器
餐饮具、直接入口食品容器,使用前有效清洗消毒;清洗消毒水也不与其他用途水池混用;消毒后餐具贮存在清洁专用保洁柜内。
4.个人卫生
从业人员操作时穿戴清洁工作衣帽,专间操作人员规范佩带口罩;操作前及接触不洁物品后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要洗手、消毒;不长指甲或涂指甲油、戴戒指;上厕所前在厨房内脱去工作服。
5.健康管理
从业人员须取得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不得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
6.食品采购
食品及原料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索取销售发票,批量采购要索取生产许可证、卫生检验或食品检疫合格证明。此类证件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将复印一份交学校总务处备案。
7.食品贮存
库房存放食品要离地隔墙;冷拣、冷藏设施要正常运转,贮存温度符合要求;食品贮存严禁生熟混放;食品或原料不与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在同一场所。
8.违禁食品
严禁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及其他违食品。
七、 监管办法
1. 学校总务处为食堂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食堂检查监督承包人员经营过程。
2. 成立由有关人员及学生代表组成的膳食委员会,负责检查饮食卫生、饮菜质量和操作过程。
3. 总务处派专人检查进行监督进货渠道和当日原料,每日均有记录。
4. 不定期邀请县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来食堂检查,提出整改意见。
5. 乙方须交纳财产和饮食卫生安全保证金,每年壹万元,用以财产的维护和饮食卫生。
6. 食堂承包费与保证金在本协议签订时,一并交学校财务室。
八、 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随意变更、终止或解除,无正当理由而单方变更、终止或解除的,按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2. 有下列条件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和解除同乙方的合同,且不退回承包金:
a) 乙方无正当理由造成两餐以上停膳的;
b) 乙方违法乱纪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c) 乙方不履行承包义务的。
3.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而使乙方无法履行合同条款,乙方有权终止和解除合同,所交纳的承包金按终止元月至合同期满计算退款。
4. 上级有关部门出台新规,确需变更或终止合同的,乙方所交纳的承包金,亦按终止元月至合同期满计算退款,未交纳承包费且又在承包期限之内的,则无条件终止合同。
5. 合同期满后,乙方如不再承包,所投入的动产与不动产,甲方一律不负责处理。
九、 附则
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经营期满自动终止。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有争执,由上一级部门或法院裁决。
3. 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正本,副本若干份,送有关部门备查。
甲方: 代表签字
乙方: 代表签字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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