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
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方将赛什斯镇上古城至麻渣塘村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发包给乙方,由乙方负责承包施工。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赛什斯镇上古城至麻渣塘村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1、路基长5公里,路面宽3.5米,总计整修面积17500平方米,中标价3万元。
2、路面长5公里,路面沙化宽3.5米,厚15厘米,总计沙化面积17500平方米,中标价12万元。
3、铺设涵洞4道,涵洞深3.5米,中标价2万元。
工程内容:路基处理、沙面层、小桥涵、路肩培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设计全部内容。
三、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合同价款金额合计(大写):壹拾陆万元 (人民币)¥:16万元。
工程价款按工程进度分期分批支付,工程验收合格后决算。甲方扣工程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无质量缺陷后付给乙方。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由甲方提供图纸,乙方必须按图纸和公路改造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施工,乙方确保质量达到合格。 2、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开工。 3、甲方对乙方的施工有监督管理权,甲方按施工进度对乙方的施工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乙方不得将工程项目转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分包。否则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不承担任何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确保施工安全。若出现工伤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若乙方的施工对国家、集体、个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损害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7、甲方负责施工过程周边纠纷的协调处理。 8、施工所需缴纳的各种税费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1、乙方必须按时竣工,否则,每超期一天,按1000元/天支付违约金。 2、若乙方中途终止合同,则其前期施工的投入,甲方不予赔偿,甲方所拨付的工程价款由乙方退回。 3、若甲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不合格,需要返工、修复的,则乙方无条件返工、修复,直到达到要求的标准,其损失由乙方自负。 4、若甲方无故中途终止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损失。若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需要返工、修复,而乙方不予返工、修复的,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解除承包关系,乙方的投入损失自负,甲方所拨付的工程价款由乙方退回。
六、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XX年9月25日
竣工日期:XX年11月25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
七、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XX年4月18日
合同订立地点:天祝县赛什斯镇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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