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和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由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署接收意见并盖章,毕业生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字;
2、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3、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携带下列材料,到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所属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就业协议书登记备案(地址:云阳大桥南侧,丹阳市人才市场一楼大厅)。
a、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表原件;
b、协议书原件(必须是用人单位和学生个人均已盖章、签字);
c、单位录(聘)用毕业生审核表。
4、毕业生将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鉴定过的就业协议书交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就业协议书准备开具《就业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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