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四十年法与理的跨越
■首席记者 裘浙锋 通讯员 孙陈超
汽车的喇叭声、摩托车的轰鸣声,商贩的讨价还价声,嘈杂的喧嚣声连成一片。
这是2009年9月8日。诸暨枫桥镇最繁华的天竺街上,银行、超市、电信局,一家家现代化的商业机构鳞次栉比。
商业街背后的一个农家小院里,枫桥镇钟山村村民俞善畅回忆起46年前的村庄景象,恍若隔世:“那时的村庄非常寂静,生活内容极为单调。”
46年时过境迁,跨越世纪的这个小村庄,已是截然不同的世界。而在商业的表象之下,一条关于社会治理经验的脉络,一直与这个小镇相连,任社会的起起落落却延续至今——这就是“枫桥经验”。
“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这是新中国缔造者**1963年为“枫桥经验”作出的亲笔批示。时至今日,几乎每年中央的高级官员都会前往这个小镇调研,并着力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枫桥经验”。
“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枫桥经验”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机制被浓缩成一句话。发端于绍兴乡村的一个社会治理样本,为何能随时光变迁而历久弥新,并在全国各地被复制、重构?
从“斗争”经验到“无稳不富”
上世纪60年代,俞善畅和无数农村干部社员一样,过着一种政治化的生活。作为枫桥区钟瑛大队大队长,他的任务是组织生产队员完成上级下达的粮食生产任务。
当时的中国农村,是一个封闭的小社区。为把劳动力固定在土地上,农民外出是不允许的。生产队长俞善畅负责安排每一个队员的劳动内容。农民一般白天去田里劳动,夜里到生产队计工分和斗地主。
1963年,省公安厅派出一支队伍进驻钟瑛大队。这7名上级官员,是因为当时开展的社会主义路线教育活动来到这个村庄的。
在之后的一系列政治运动中,全国各地均出现了过火的情况。包括钟瑛大队在内的整个枫桥区,却保持了一种温和的态度。**在杭州考察听说这一做法后,敏感地意识到其价值所在,并亲笔批示,成为一条脍炙人口的红色经验。
随后不久,中国乡村被卷入动荡不安的社会潮流。**席卷全国,这场运动改变了俞善畅们的生活。因为政治内容的转向,“枫桥经验”也被搁置一边。
1978年以来的改革开放,把束缚在土地上的俞善畅们解放了出来。1980年7月,邻近钟瑛大队的桥亭(现属枫桥镇栎桥村)十一生产队里发生了一场革命:99个村民悄悄地在一份“分田”协议书上签字:搞联产到劳(指劳动工分)。
当时的这场革命,事后被证明有惊无险,分田到户迅速在整个绍兴地区推开。对于俞善畅们而言,他们开始彻底告别一种政治化生活。随着以家庭为生产单位,曾经组织在一起的农民,开始自由流动,各自寻求致富道路。
对于钟山村(2006年,钟瑛与另外一个村合并成钟山行政村)而言,一个标志性的变化是:一度萧条的村庄里出现了繁华的商业街。上个世纪80年代起,在当地政府规划下,从钟山穿村而过的天竺街成为了枫桥镇的商业中心。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让所有的人加快了步伐。但一种自由的商业生活,从来离不开良好的社会土壤。“稳定是第一位的。”现任枫桥镇党委书记张晓冬说。“中国经济的崛起在和平年代。对于一个社会而言,无稳不富。”
对枫桥来说是这样,对于其他地方而言,同样如此。
转型期的矛盾与诉求
无需讳言的一点是,作为枫桥经验发源地的枫桥镇,曾遭遇社会矛盾的集中爆发期。根据枫桥人民法庭出示的数据,2003年,该庭受理案件达1300多件。枫桥法庭庭长张学军表示,这是该庭设立以来的历史最高峰值。
从时间脉络上来分析,枫桥出现这一社会现象当在意料之中。2003年前后,枫桥所处的东南沿海发达地区,进入到一个社会转型期。上个世纪80年代兴起的工业化、城市化浪潮,向改革深层次领域演进,导致了社会阶层的多元化,并形成了不同的利益主体。与此同时,随着民众的民主法制意识觉醒,其利益诉求开始以直接或激烈的形式表达出来。
这一点不难在枫桥镇得到印证。当地提供的资料显示,民间纠纷集中于土地、环保、经济合同案件和农村宅基地等领域。如农村宅基地问题,因为个人财富的积累,乡村普遍发生了大面积的拆旧建新热,并导致邻里矛盾。
现象并不意外,意外的是民间纠纷的处理结果。诸暨市官员称:2000年至今,枫桥镇的纠纷100%在镇、村引导下进行了调解,其中98%获得成功,剩余的也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而近年来,枫桥没有一起因矛盾纠纷调解不当引发的越级上访,也没有出现重大的治安问题。
张晓冬表示,坚持并发展“枫桥经验”,造就了该镇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局面。从枫桥经验的发轫到如今的坚持发展,前后数十年间,乡村社会已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尽管在经济和政治领域,四十多年来枫桥的变化已经沧海桑田,但张晓冬认为,当年的治理经验之所以在当下仍闪闪发光,在于枫桥秉承了其核心的理念:建立起一套快速整合各种社会力量作出反应、促使民众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矛盾的协同机制,并尽最大可能在矛盾激化前就将它化解掉。
在这一机制中,党委、政府在农村基层的各个组织机构,与乡村自治组织形成一种良性互动关系,并延伸到神经末梢——包括治保、调解、帮教、矫正、警务协管、法治宣传等。如枫桥派出所建立的三级防控网络,从家庭到村到镇,有一个完整的信息搜集、矛盾处理的运行流程。
而在这种网格化的治安架构下,到底存活着一副怎样的真实乡村生活图景?枫桥镇派出所所长蒋其表示:“社会的变化带来了干群所关心问题的变化。现在,因为诉求渠道的多元化,万一纠纷处理不好,可能马上越出了一镇、一市的地面。”
枫桥之安宁,其秘密也就隐藏于纠纷处理的每一个流程之中。
前置的法律防线和矛盾缓冲带
行走于枫桥乡村,你会不时看到一个个社区警务室。枫桥镇共有本地常住人口7万、外来人口2万,而枫桥派出所的民警仅为24人。蒋其表示,他们将三分之一以上的警力资源配置到了8个警务室。
在这些警务室里,你能看到矛盾调解的现场:大家围成一圈,由一名民警主持,双方当事人出席,而旁边坐着的可能有村委主任、治保主任或者当地企业家。
蒋其介绍,该所设立了一个调解委员会。委员不仅包括民警,也纳入了当地社会贤达,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村里德高望重的老人,口碑良好的企业家等。
纠纷的仲裁人员实行“菜单式”,双方当事人可选择一致认可的调解委员,“用以主持公道”。蒋其表示,调解成功的关键,在于调解人员的公正和威望,而调解的依据有二,一是法,二是乡村社会认可的理。
在此过程中,民警所发挥的重要职责是:将纠纷事实调查清楚。在运用法的过程中,调解人运用自己的公信力,进行“释法”和“说理”,以取得双方的认可,从而避免矛盾的激化,采取强制性的法律程序,以降低双方的处理成本。
蒋其分析说,“枫桥经验”的灵魂,并不仅仅是一些技术层面的手段,更为重要的一个理念是:统筹,即从经济、政治、文化等全方位思考,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矛盾。而落到一桩具体的纠纷上,法律是标准,而基于对农村社会的了解,综合考虑社会因素、人情世故和习惯等,能使双方化解怨气,从而加速解决。
“调解好于判决。”张学军从一个专业法律人士的角度阐释说,“判”是一把刀,即使执行了,也容易造成双方的积怨;“调”则是周到的说服,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也正是基于这一理念,他所在的枫桥法庭,在处理纠纷时,除非万不得已,才启动判决程序。
“没有对法律的信仰,它就是一纸空文。”枫桥法庭的墙上挂着这样一句谚语。张学军说,对于尚处在民主法制进程中的中国乡村来说,通过“释法”普及法律知识,并与独特的乡村土壤相结合,这是一门处理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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