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家庄市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经市政府同意,正式予以发布。廉租房入住条件《细则》规定,省会将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将保障房源依照各区保障户数的比例均衡分配。各区依据低收入家庭住房、收入、户口年限等状况综合评分排队、按序配租。廉租房入住条件《细则》有效期自2011年4月1日起至2016年4月1日止。
三种情况不得申请
廉租房入住条件《细则》规定,以下三种情况不得申请实物配租:购买或已拆迁安置房屋面积超过保障面积且未办理产权初始登记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限制行为能力和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无法定监护人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18周岁以下孤儿。
低收入家庭按分排队
市保障中心将通过公开摇号方式将保障房源依照各区保障户数比例均衡分配。各区依据低收入家庭住房、收入、户口年限等状况综合评分排队。
廉租房入住条件实物配租工作分批进行,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特困职工、一二三级残疾人员、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人物、65周岁以上孤寡老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签订社会租赁实物配租协议等无房户家庭优先配租,其他保障家庭按打分排序高低依次配租。无房户指的是家庭住房面积核定为零的家庭。
廉租房入住条件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行百分制:家庭住房计50分,家庭收入计40分,家庭成员户口年限计10分,特殊困难家庭另行加分。按打分排序高低,依次配租。如果总分数相同,则依次按照孤老病残、住房、收入等情况进行排序。
实物配租房源包括集中建设的廉租住房、在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中配建的廉租住房、社会上购买的符合标准的新建和存量廉租住房、其他方式筹集的廉租住房。
实物配租按程序申请
廉租房入住条件《细则》规定,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程序为:个人申请、审核打分、区级公示、确定选房顺序、签订合同。
个人申请,凡要求实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由户主或推举一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可以持《廉租住房保障证》,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填写《石家庄市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表》。然后由各区住房保障部门通过住房保障系统调取申请人资料,实行电脑打分;区住房保障部门打分结束后,由社区居委会对本辖区内申请家庭的分数进行第一次核对。打分情况在社区居委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通过软件系统提交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对打分情况和提交资料进行第二次审核汇总后,通过软件系统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第三次审核。
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家庭的打分及分值修改情况在辖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各区按照市下达的实物配租任务指标,根据软件系统的打分情况,依次确定享受实物配租家庭名单,并通过软件系统上报市保障中心。
廉租房入住条件入住前须签诚信书
廉租房入住条件市保障中心将拟配租的廉租住房采取电脑摇号的方式分配到各区。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本区的廉租住房房源和评分排队情况进行配租,并通过住房保障软件系统将配租情况及时提交市保障中心。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向符合配租条件的廉租住房保障户发放《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通知单》。
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签订工作。符合配租条件的廉租住房保障户持《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通知单》及相关证件按区住房保障部门要求按时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保障性中心。
廉租房入住条件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前,应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诚信承诺书”。已确定实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自签订租赁合同下月起,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自动放弃配租的申请家庭,住房保障部门在两年内不予安排实物配租。对于进入配租范围的下肢和视力一二三级残疾、精神类疾病等特殊情况且对住房有特殊要求的家庭,优先照顾低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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