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裁量标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1、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管理职责; 2、你单位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应负的安全责任; 3、明确专人负责; 4、如对方单位在你单位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还必须履行安全检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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