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在区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及办事处均可在区贸发局外事科办理对外邀请函事宜。
2、 办理邀请函需填写《邀请外国人来华签证登记表》,一式两份,盖公章后送交贸发局外事科。
3、登记表中“国名”、“城市名”两栏应填写邀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国家、城市的名称。
4、 企业根据需要可办理以下签证:
F签证:发给来中国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及短期进修、实习等活动不超过6个月的人员。
A: 在逗留天数内一次入境的,可中请“ F一次’’签证。
B: 在逗留天数内多次往返的,可中请“ F多次’’签证。
该类邀请在我驻外使领馆及签证处办理签证手续时,须提供正本通知表。
Z签证: 发给来华任职或就业的人员及其随行家属。
A: 申请“ Z”签证必须提供市劳动局颁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复印件。B: 随行家属办理“ Z”签证须提供其在华工作亲属“ Z”签证和居留证的复印件。
C: 来华就业的外国人应持职业签证人境。入境后10日内,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入境后15日内,由用人单位持有关证件到市劳动局为该外国人办理《外国人就业证》。
D: 领取就业证的外国人,在入境后30天内,持就业证到市公安局外事管理部门申办居留证。
所需签证种类须在“申请理由”中注明。
5、企业需用钢笔或签字笔认具填写登记表中的每一项,英文一律用大写形式 (邀请理由可用小写)。要字迹工整,准确简明。
6、企业在送交登记表后第二个有效工作日领取邀请函正本,F多次申请须在第三个工作日领取,确有特 殊情况可以加急办理。但各申办单位应留有足够签证时间,提前两周办理邀请函事宜。
7、邀请函不得擅自涂改伪造,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办理部门:
区贸发局外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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