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意向书(下称“本意向书”)由下列各方于xx年 月 日在
签署: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其中:甲方与乙方合称“转让方”,丙方与丁方合称“受让方”。
鉴于:
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为:xx宾馆二楼,营业执照注册号是:
法定代表人:
甲方与乙方共持有项目公司100%的股权。
转让方、受让方经友好协商,就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项目公司股权事宜形成共识,并达成本意向书如下:
一、xx的所有权
转让方确认,项目公司正在建设和合法拥有位于xx电站,该电站总装机容量为xxmw(以下简称“项目”)。
二、转让方式及价款
1、各方初步同意,项目总造价及转让方取得的股权转让溢价款项之和为
万元(即
元/kw),其中包括受让方为受让转让方的股权而共应支付的转让价款及项目公司的贷款。转让方在xx年xx月xx日前向受让方支付不少于
万元的转让款,在xx年xx月xx日前支付xx万转让款。即在xx年xx月xx日前支付转让款xx万元。此款由丙、丁方按拟所受让的股权比例支付。最终交易价格待受让方结束尽职调查后由双方根据各项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调整。
2、各方同意,由受让方共同收购项目公司中全部股份,初步拟定丙方受让项目公司xx%的股权,丁方受让项目公司xx%的股权(以下简称“股权转让”)。
3、各方同意,股权转让时,应由受让方先受让项目公司xx%的股权,转让方保留xx%的股权作为对项目建设质量的保证;转让方所保留的xx%的股权转让款,转让方以质保金的形式予以支付。待项目建成全部通过竣工验收手续后,受让方再行收回剩余xx%的项目公司股权。
4、股权转让后,仍由转让方代持股权。转让方法定代表人仍为项目公司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项目公司印章交由实际控股方管理。
5、转让方负责在转让过程中与有关政府方面的协调工作,确保转让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项目建设管理
1、受让方同意,股权转让完成之后,在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项目由转让方之一(“总承包方”)作为交钥匙工程进行建设(包括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建成后,总承包方以交钥匙的方式,将项目(包括送出工程)交付给项目公司。各方同意,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可以合同附件的形式变更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总承包合同)和其它法律文的主体及修改的关条款。该等合同附件应与正式的项目转让协议同时签署。
2、转让方同意,在项目建设期间,受让方有权委派相关管理人员或委托监理公司对项目的工程及质量进行过程监督管理,转让方应予以必要的配合。
3、总承包方应保证建设资金的使用,保证按期完成建设项目。每推迟一天由总承包方承担
元违约金。
四、增资、中小企业融资
各方同意,股权转让后,如项目建设需要项目公司追加资本金或需要各方增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则各方应当按照各自股权比例增资或进行中小企业融资。
五、受让方将在本意向书签署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首批尽职调查文件清单,甲方同意在收到该尽职调查文件清单后准备受让方和/或其所委托的专业顾问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并积极接待和配合受让方尽职调查小组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