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要回机器设备应该没有问题,因为这是物权属性,且租赁人占有且未归还机器的状态一直持续到现在,故时效不是问题;
2. 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按原合同继续履行而未书面续约或另订合同,法律认为双方订立了一个不定期限的租赁合同。
3. 全部租金能否追回,那要看你租赁合同中关于支付租金时间的约定,如果是按月或按年支付租金(即约定了支付租金的时间),那么这涉及到一个特殊诉讼时效,我国法律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三)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你不一定能拿到全部3年的租金,但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从起诉日向前倒推一年至今的租金。
如果合同中只是笼统的约定了租金,未写明必须支付租金时间,那么你可以主张全部的租金。
4. 你这里面还涉及一个债务继承问题。
承租人已经死亡,那么承租人的债务人如果是继承了承租人的遗产,则也相应继承了承租人的债务。你可以(应该)以承租人的全部继承人为被告,起诉要求退还机器并支付相关租金。
合同纠纷,一方当事人死亡,由其继承人继承权全部合同权利义务,你必须起诉全部继承人。
你的诉请是返还工程车,然后支付3年租金,不要管诉讼时效的问题,虽然法律规定是1年,但是对方不提就法院也不会说,另外还要看原来合同怎么约定的,以及租金支付方式 年付?季付?是否有续租特别约定,如果没有的话那3年就是不定期租赁合同了。
租赁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两年,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章诉讼时效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有权要求归还设备,因为设备属于物权中的所有权,所有权人有追及权。
2.视为不定期租赁,只可以追究最近一年的租金,之前已过时效。
合同样本|
合同书|
承揽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知识产权合同|
技术合同|
保险合同|
房地产商合同|
经营合同|
劳动合同|
投资合同|
招标合同|
证券合同|
赠与合同|
商标专利合同|
其他合同|
买卖合同|
借款合同|
租赁合同|
租房合同|
购销合同|
装修合同|
销售合同|
购房合同|
采购合同|
施工合同|
建筑合同|
供货合同|
合作合同|
劳务合同|
承包合同|
聘用合同|
转让合同|
代理合同|
广告合同|
加工合同|
委托合同|
集体合同|
加盟合同|
用工合同|
服务合同|
IT行业合同|
医疗医药合同|
涉外合同|
教育合同|
婚姻家庭合同|
银行信托合同|
仓储保管合同|
担保合同|
出版合同|
贸易合同|
融资合同|
雇佣合同|
借调合同|
运输合同|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户注册
投稿取消
文章分类: |
|
还能输入300字
上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