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协议书
甲方:-----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委托代表人:
乙方:-------有限公司
委托人:
经甲方讨论研究,现决定将乙方------厂东面100亩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此土地租赁给乙方作为乙方--------厂中心料场的建设用地。
二、此租赁土地的四至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经甲乙双方实地测量,乙方租赁的土地共计 亩,合计 ㎡。
三、租期为10年,自2009年3月 日始至2019 年3月 日止;协议期满,需继续延长本协议的,应续延此协议,续延期限为 年。
四、租金按年度计算,每年每亩土地租金为1500元,前五年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从第六年起租金的确定和支付方式双方协议解决。
五、付款方式:本协议签订 日后,乙方付甲方 元租金计 元作为履约定金,此款先用来冲抵签约后前两年的租金。
六、甲方收取租金后,如因分配或使用不当而引起甲方与第三方矛盾的与乙方无关。
七、甲方协助办理或提供与租赁土地有关的手续,甲方提供和协助乙方开展办理建设需要的批文工作,费用由乙方负担。
八、租赁期限内,甲方保证无其第三方对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
九、在租赁期内,涉及乙方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涉及该地农、牧、林等方面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十、甲方应尊重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经营活动;乙方利用租赁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全部归乙方。
十一、乙方建场或生产经营中,需在甲方其它土地或临近第三方土地通行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和提供方便,乙方享有无偿通行权,如有第三方干涉,由甲方负责解决。
十二、乙方有权在所租赁的土地上建筑固定设施、利用土地资源等。乙方利用租赁土地除按本协议约定交纳租金外,不再向甲方及第三方另行交纳费用。
十三、本协议签订 日内,甲方负责完成租赁土地内青苗、居民房屋等清理工作并自行承担费用,与乙方无关。
本协议签订 日内,甲方负责完成所租赁土地的围墙工程建设,若遇有第三方阻挠、妨碍围墙施工的,甲方负责解决。建设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施工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租赁期满后,乙方所建固定设施由乙方自行处理;如果固定设施移交给甲方,双方应公平、合理协商补偿事宜。
十五、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期交纳租金,甲方可按欠款金额每日收取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2、如甲方违反约定,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一百万元;如需另行赔偿的,金额由双方协商或共同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评估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六、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1、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将影响到甲、乙双方协议目的实现的,双方协商解除协议;
2、乙方所交租金到期后,超过一年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经济损失自负;
十七、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十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备案两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签署页
甲方:(盖章)
代表人:
二0----年 三月 日
乙方:
代表人:
二0---年 三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