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项目部不是法人,不具备独立民事责任能力,不能对外签订合同。
现实中存在拿项目部的章对外签订一些合同,如果合同履行完毕,双发无纠纷,也不存在什么问题,顶多说该公司对用章管理存在漏洞。
如果双方发生纠纷,公司以项目部的章为由,拒绝履行给付义务,是站不住脚的。而合同相对方起诉要求给付履行的,法院往往都支持。这时候认定项目部为公司的职能部门或分公司,其行为的责任后果有具备法人资格的公司来承担。
答复如下:
一、依法成立的公司是企业法人,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独立民事主体之一,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可以从事民事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项目部属于公司的内设下属机构,对外不能直接代表公司从事经营活动,除非取得了公司的明确授权。
三、租赁房屋不需要具备特殊的资格,在公司同意的情况下,项目部也可以进行房屋租赁活动,并订立房屋租赁合同,这种情况在现实中也不少见。需要注意的是:项目部不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不论租赁合同上是加盖公司公章,还是加盖项目部印章,租赁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只能由公司享有和承担。项目部印章上有无防伪编号并不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6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你好!
一般来说是不可以的,不过也不排除此公司承认此章的效力。
另外,也没有什么房屋租赁合同章,一般情况下的合同,盖章有效的话,主要为两个章:一个就是企业公章(就只有公司的全称,一般是圆的,也有椭圆的,椭圆的主要是外资企业的),一个是合同专用章,其它章的话风险都很大,建议不予认可,除非公司出具文件说明此章的效力等同于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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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公司项目部虽然没有独立人格,但是公司项目部可以作为法人的职能部门进行交易,由法人承担责任
不能,只能盖公司的章。但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
buke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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