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租赁方): (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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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乙方因办公之需现向甲方订购租赁由甲方拥有全部物业权益可供出租的位于成都市提督街与西沟头巷交汇处“四川建行大厦”第 层、房号为 室的房产,租赁面积 平方米(以下简称“该房产”)。
二、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该房地产的租赁定价为每月 元/平方米,乙方所租赁写字间每月租赁金共计 。
三、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在签定本协议书时,乙方向甲方支付相等于一个月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作为乙方履行本《四川建行大厦租赁写字间协议书》的定金。
四、 乙方承诺在签署本《四川建行大厦租楼协议书》后七个工作日内与甲方正式签定《四川建行大厦物业租赁合同书》,签定时乙方应将本协议退还甲方,在正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协议书中的乙方已缴定金充抵租金保证金,不足部份由乙方另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