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交的资料?根据《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或证件(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 出租人和承租人合法有效证件。自然人应当提供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国内居民提供身份证,港澳同胞提供回乡证,境外人士提供护照等);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提供证明其合法成立的有效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二)房地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三)房屋租赁合同;(四)出租共同共有的房屋,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出具的同意出租房屋的证明,房屋所有人将出租房屋委托他人管理的,还应提交合法的委托书。(五)涉及到房屋转租的,转租人应提供与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如该合同没有出租人同意转租约定的条款,应提供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六)租赁双方当事人之一委托他人代办的,受委托人应提供合法的委托书。
合同样本|
合同书|
承揽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知识产权合同|
技术合同|
保险合同|
房地产商合同|
经营合同|
劳动合同|
投资合同|
招标合同|
证券合同|
赠与合同|
商标专利合同|
其他合同|
买卖合同|
借款合同|
租赁合同|
租房合同|
购销合同|
装修合同|
销售合同|
购房合同|
采购合同|
施工合同|
建筑合同|
供货合同|
合作合同|
劳务合同|
承包合同|
聘用合同|
转让合同|
代理合同|
广告合同|
加工合同|
委托合同|
集体合同|
加盟合同|
用工合同|
服务合同|
IT行业合同|
医疗医药合同|
涉外合同|
教育合同|
婚姻家庭合同|
银行信托合同|
仓储保管合同|
担保合同|
出版合同|
贸易合同|
融资合同|
雇佣合同|
借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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