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一、总则
1、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接LED显示屏工程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2、甲方提出LED显示屏工程的具体要求,乙方据此合同规定负责显示屏的设计、制作、安装、调试、培训、维护等工作。甲方负责投资工程的总费用。
二、工程类型、费用构成
显示屏工程总费用为: 元。大写: 人民币
具体构成如下:
3、若甲方中途变更承揽要求,造成乙方增加费用或遭受损失,则甲方相应提高工程总费用或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三、软件要求
1、乙方向甲方提供一套专门设计的显示屏标准用户软件,可实现显示系统本身图文编辑、屏幕显示控制等功能(不包括与外部数据链接)。标准用户软件由乙方提供,由乙方负责装机调试。
2、如果甲方对显示屏软件有特殊用途要求,并委托乙方研制开发时,应签订特殊软件协议(见附件一)。
3、为使乙方特殊软件开发研制工程顺利进行,甲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向乙方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如屏幕显示的格式、有关网络数据库和文件格式、通讯接口标准要求等)。
4、显示屏技术参数、显示功能等以本合同规定为准。
四、运输、安装、调试及培训
1、乙方负责(甲方协助)显示屏的运输、安装、调试及甲方操作人员的培训。
2、显示屏的安装方式、位置及外框种类及颜色,由甲方确认后执行(详见附件二)。
3、乙方承担的具体工作。
(1)显示屏由乙方所在地至甲方所在地的运输。
(2)显示屏的现场安装、调试。
(3)乙方应在显示屏右下角的边框或包边正面显著位置打上公司标牌。否则工商部门会将显示屏判定为“三无产品”。
(4)对甲方操作人员的培训。
4、甲方承担的具体工作。
(1)及时提供显示屏安装的具体要求、安装场地的施工条件说明及通讯距离。
(2)派出电工负责施工用电和显示屏及其控制设备用交流电源的配置。在乙方进入现场施工时,负责提供电源,将电源线拉到屏体背后并预留适当长度。电源容量由乙方提供数据。
(3)负责施工现场的有关办证、与有关部门的联络、保卫、消防等所有协调工作及相关费用。
(4)在显示屏安装、调试开始时,即派出熟悉计算机应用的操作人员,以掌握显示屏整体情况并接收现场培训。
(5)甲方应对显示系统的施工提供必须的基础设施,乙方向甲方提出基础工程施工的标准。
五、工程维护
1、乙方负责对显示屏进行终身维护、屏体免费维修壹年(自显示屏安装并验收合格后算起),质保期之后乙方只收取维修成本费;显示屏外围设备的质保期执行供应商的相应规定。
2、若显示屏本身出现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及时赶到甲方所在地进行解决。此前甲方应向乙方以书面形式(传真)说明所出现问题的基本情况。以便乙方进行准备。
3、显示屏使用中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及意外情况造成的损失,乙方可协助甲方进行解决,但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4、以下情况造成显示屏不能正常运行,由甲方负责:
(1)显示屏控制计算机挪作他用,由于软件病毒等原因,破坏了显示屏控制软件。
(2)显示屏与甲方计算机网络连接使用时,因为计算机网络出现的问题导致显示屏及计算机和软件损坏。
(3)由于电网浪涌波动或现场强干扰源造成显示屏损坏。
六、工程进度及验收
1、显示屏工程期总计5工作日,从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之日起到乙方安装调试完毕止。
2、显示屏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后的叁天内,甲方应对整个显示屏工程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依据本合同各项条款及显示屏技术规范。
3、显示屏验收合格以前的所有控制操作必须由乙方完成,播放内容仅限于乙方自制节目及其他乙方同意播放的内容。
4、验收合格后应填写显示屏工程工程验收报告,并由双方代表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
5、甲方无正当理由在显示屏安装调试后的叁天内不对工程进行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6、若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工程期限提供安装场地和条件,造成工程不能按期完成,乙方不承担工程预期的责任。待合同规定工期期满后,视为安装完毕,甲方应按合同有关条款向乙方支付工程费用。
七、工程费用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叁天内,甲方预付乙方工程款 %,计¥ 元写: ,合同生效。
3、验收后,甲方在叁天内将工程余款 计¥ 元,%,
大写: ,支付给乙方全部结清。
5、甲方在未付清全部工程费用以前,显示屏的产权归乙方所有。款付清后,产权归甲方所有。
6、工程款必须汇入乙方指定账号。若汇入其他账号,乙方不予承认,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八、违约规则
1、由于乙方原因,显示屏工程未能按预定工期交付甲方(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给甲方造成损失,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拖期罚金:总工程款的1‰/天。
2、乙方必须根据合同要求保证产品质量,否则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3、甲方在合同签订后未能及时预付工程款,则甲方向乙方支付延迟付款罚金:延期款总数的1‰/天。
九、特别约定
十、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及其附属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自行协商解决,可向甲乙双方认可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甲方预付工程款到达乙方指定账号后生效。
2、任何一方代理人、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等信息发生变化,应书面通知另一方。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传真件同样有效。
5、本合同一试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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