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房地产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甲方将位于 之房地产,配套设施、设备(详见备注)出租给乙方。甲方保证对该房产拥有合法所有权。
二、甲方同意将该房地产出租给乙方作 使用,租期为 个月。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将该房地产交付给乙方使用。
三、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人民币 仟 佰 拾元整),租金分 期付清。
四、租金付款方式:乙方应于 年 月 日交付首期 个月租金 _元及履约金 元 合计 元给甲方。于 年_ 月_ _日交付第二期 个月租金,于 _ 年 月 日交付第三期 个月租金,于 年 月 日交付第四期 个月租金,每期交付 个月租金,应在每期首月 日前交清,以此类推至合同期满。履约金可作为最后一个月租金冲抵。上述付款由甲方另签收据为凭。
五、租赁期间该房产的水费、电费、概由乙方负责缴交。乙方应付给甲方人民币 元作为各项费用及设施设备的押金。但该房地产交付乙方之前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缴交清楚。
六、乙方如需改变该房地产的内外结构、装修或设置对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费用由乙方负责,租赁期满或乙方责任导致中途解除合同,依附于房地产的固定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
七、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如需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 日告知对方,并按如下方式处理:甲方提前收回该房产的,须双倍返还履约金予乙方;如涉及装修或其它费用的赔偿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乙方在已付首期租金期间提前退租的,租金、履约金不予退回,押金按实结算;因本合同以月为单位结算,故乙方在交付第二次租金后提前退租的,履约金不予退回,甲方已收的租金、押金按实结算。
八、租赁期间房遭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发生损失或损坏,甲方应负责修缮;导致毁灭的,本合同则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甲方退还履约金,押金、租金以月为单位按实结算。
九、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甲方应双倍返还履约金予乙方,租金以月为单位按实结算,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损失:
1、不能提供房地产或提供的房地产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
2、甲方因房地产支配权问题或非法出租房地产而导致本合同无效。
3、甲方如将该房地产进行抵押,应告知乙方并保证租期的完整。
十、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地产,乙方已交的租金、履约金、押金不予退还。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分租或转借承租房地产。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地产的主体结构和用途。
3、利用承租房地产存放危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4、拖欠租金五日或逾期未缴交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十一、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应按政府部门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租赁税费按规定各自负责。
十二、甲方在每次收租金时,可入屋检视房屋及配套物品的情况,乙方应予以配合。
十三、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产,乙方逾期归还,则甲方以月为单位向乙方计收租金,逾期超过五天,乙方仍不交房或办理续租手续,则甲方有权强行清退。乙方交清有关费用并办好房地产的交接手续,甲方则按实计退租押金还乙方。
十四、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乙方无法联系时或未经甲方同意将物品留存超过五天,将视为乙方留存物品放弃权利,甲方有权处置。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纪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备注: 室内配有:
2010年 月 日抄表, 电表行码 水表行码
甲方:(被授权人) 乙方:(被授权人) 经纪方:
电话: 电话:
手机: 手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