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校园安全,不仅直接关系着同学们的生命,也关系着学校和谐发展的稳定大局。做好安全校园工作,不仅要靠学校领导班子在大会小会上的千叮咛万嘱咐和频繁进行的大检查,还要深入学生内部,时时考察。要让同学们从思想上树立起一种“安全生活,规范行为”的意识,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确保自身安全不受到任何的损害,最终形成一种“上下同心,安全和谐”的校园安全文化氛围。 目前,许多学校在领导班子的有力领导和监督下,学校各项工作相继和谐发展,安全事故也基本控制在“零”的记录。但这并不意味我们不存在安全的问题,不存在安全的隐患,一些细节问题还是层出不穷。但凡时时留意自己周围的同学,都应该知道学校每次在安全宣传时所展示的宣传图片,总是让人震撼、惊心动魄。这些图片当中有一些直接取材于我们自己。我们经常在各种报刊上可以看到比如这样那样的消息:某学校前天因未切断电源导致公寓楼起火造成火灾,今天某同学过马路出了交通事故了,某同学在洗澡时不慎溺死等等…… 其实这些不该发生的安全事故,大多起初都是学生粗心大意所致。就像宣传节的图片展,每次虽然展示的都是一些小问题,但并不能意味着这都是些小问题,往往一些大的安全事故都是由一些小的问题长期得不到治理而累积成灾的。正所谓:千里之堤,毁于蚁穴。 一次没有家长(监护人)陪护的戏水,一次不留意的过马路,一滩没有处理的积水,一次疏忽的闭门而出,都有可能是致人于不安全的境遇之中。这就要求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丝毫不能松懈安全工作,更要保持警惕,树立信心,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安全文化理念,做好安全宣传和教育,打造一种良好的生活安全文化。 一是要粗中求细,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作为学校领导就一定要克服怕麻烦的思想,一定要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做到细处,粗中求细,要求所有的程序一定要符合规范,决不允许对工作程序进行疏忽大意,不规范的危险行为。同时要有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在方法上不断适应校园的健康和谐发展,在制定和落实安全规章制度时,要明确责任,把安全工作与在校其他日常生活管理工作相结合,建立起安全长效而有约束力机制,对所有的同学公平管理,消除在校生活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二是要加强教育,提高大学生的安全素质。看众多的实例,许多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都与学生娇惯不懂得如何避免不安全的行为有关,粗心大意有关。如果学生的安全意识不强,就很容易发生事故。所以我们应该严格校规条例的实施力度,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考核,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最大限度地降低人为因素所造成的安全事故。三是要上下团结,营造良好安全的校园文化氛围。作为安全责任的校园安保工作的员工,更应该要上下团结,消除一切侥幸的心理,时刻牢记那些不合法律法规的行为所带来“家长伤心,学生受苦,学校忧心”的惨痛教训,并以最大限度地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为己任,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促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真正落到实处。 在安全和发展的选择上,一定要以安全做为前提。只有把安全抓好了,我们才会有的学习机会,的生活空间。如果安全的工作抓不好,别说是安心学习,就是日常生活都会有问题。
中学生安全事故案例
11月14日清晨,山西省长治市沁源县二中组织初二、初三两个年级的学生在公路上跑操,在学生返校途中,一辆东风带挂货车由于司机疲劳驾驶,直接撞向跑操学生队伍,酿成了一起特大交通事故,目前事故共造成20名学生和1名教师死亡,18名学生受伤。
那天早晨,学校派出了17位教师跟队跑操,应当说非常努力了,但还是发生了令人痛心的重大伤亡事件。
2006年5月19日,安徽省太湖县一精神病患者闯入弥陀镇河口希望小学砍伤5名三年级学生。
5月24日,河南省邓州市汲滩镇一村民闯入罗营小学,砍死、砍伤学生各1名,并劫持学生15名。
6月15日晚,河南省开封县学生因口角纠集社会青年闯入学校发生斗殴,致使3名学生死亡,4人受伤。
6月10日上午,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丰溪镇中心学校9名学生搭乘一辆货车回家,货车行驶途中翻下山坡,造成7名学生死亡,2人受伤。
6月18日中午,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周原镇王家村小学3名四年级学生在该区千河镇黄家崖村采石场一挖沙水坑戏水时,不慎溺水身亡。
6月18日下午4时左右,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兴隆乡沣惠初中3名学生到沣河边玩耍,两人不慎坠入河中溺水身亡。
6月18日傍晚,安徽省安庆市枞阳县横埠镇后方初级中学一年级4名男生在学校附近一水塘游泳时不慎溺水身亡。
答案补充 淮南市教育局向所属教育部门通报了该市近期发生的6起学校安全事故,并提出了预防措施。
这6起事故分别是:3月30日晚8时40分,淮南市田区化肥厂中学初二学生陈某,在路过淮南洞山中路老龙眼派出所北侧时,被一辆货车撞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4月19日,八公山南塘公学7名学生同时出现不明原因胸闷、腹痛、抽搐等现象,后经抢救全部康复返校;5月11日下午,谢家集区第二中学两学生在课堂上相互打闹,学生刘某被另一学生用工艺刀具刺中胸部,经抢救无效死亡;5月20日下午,大通区二小学生肖某,在翻越铁道时被火车撞死;6月9日中午,大通区九龙岗王楼小学学生王某,在放学回家的途中溺水身亡;6月14日下午,凤台县古城私立中学朱某在放学回家途中,与本校另外一名学生发生冲突,被刀刺中胸部,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为防止再次发生类似安全事故,淮南市教育局要求,各校要把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校教育;学校还要教育学生不随身携带刀具,彻底清缴校园管制刀具 答案补充 原告顾良与被告杨晨均系被告某私立学校的学生。
1995年 11月 17日下午,学校的体育老师同时给两个班级的学生上体育锻炼课,安排学生进行地滚球练习。
在练习过程中,原告与杨发生相撞,导致原告眼、脸部受伤。
经法医临床学鉴定, 原告该伤致左眼眶底骨折、 左眼下直肌嵌顿,构成轻伤;原告外伤后能复视,但损伤己达10级伤残程度。
学生交通事故案例
2月11日14时5分,大兴区黄村镇狼各庄村村民薛新开(女,7岁)在由南向北步行横穿公路,适有河北省固安县解家务村司机杨建中(男,19岁)驾驶农用四轮车由东向西驶来,农用车将薛新开撞出,薛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3月31日11时55分,河南省潢川县小学生杨明亮(男,8岁),在丰台区富丰桥东韩庄子路口步行由北向南横穿机动车道时,被由西向东驶来的李元元(女,24岁,北京市公交总公司603车队)驾驶的大公共汽车当场轧死。
6月7日1 2时30分,房山区霞云岭乡银水村村民李兴明(男,8岁)骑自行车由东向西行至房山区房郑路潘家庄路口时,适有湖北省雄县小步村村民韩东辉(男,35岁)驾驶小客车由南向北驶来,两车相撞,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6月10日死亡。
1 0月8日11时10分,房山区玻璃河中心小学学生刘雁飞(男,9岁)步行在房山区京保路刘李店村由东向西横过马路,适有房山区玻璃河水泥厂职工张海(男,34岁)驾驶两轮摩托车由南向北驶来,张车前部将刘撞出,刘受伤经抢救无效于10月1 3日死亡。
1 0月2 3日1 3时许,通州区郎府乡马场村村民郎雪君(女,1 0岁),在通州区通香公路杜柳棵路口迤东由北向南横穿道路时,被由西向东驶来的河北省香河县淑阳镇胡庄子村村民张铁全(男,44岁)驾驶的旅行车撞伤,郎经医院抡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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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学生伤亡事故案例是什么
事故举例:2008年4月5日上午,惠州市惠城区惠环中学初二年级学生到陈江镇西坑村开展学雷锋活动,活动结束后,学生和老师返回。
初二(1)班女生刘彩琴等七名女学生自行到惠阳市陈江镇黄沙水库刘彩琴亲戚家的果园游玩。
开始七名学生在水库堤坝照相,后来觉得水库中一小岛果园的景色更好,要求船工刘祖朋撑船送她们过去。
七名女生与船夫共八人不顾生命安全,挤在一条小船朝半形小岛划去,进去时平安无事。
下午2时多,船工依约划船把女生接出来,小船离岸十多米时,船头进水下沉,船上八人全部落水。
刘彩琴和另一女生冯某抓住船帮大声呼救,在附近劳动的民工熊进军(男,湖南人)闻声赶来,把刘彩琴和冯某救起,生命无碍。
稍后熊进军又救起另一名女生,救起时由于溺水时间过长已经死亡。
【分析】 学校和家长应该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另一方面可以看出学生的生存技能十分欠缺,应该加强教育。
另外社会各方面都应该重视起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问题,比如案例中的船家就是极度不负责。
介绍几个小学生在校发生的事故案例?
小学二年级学生甲某(10岁),下午放学后在学校操场玩耍,不甚自己从单杠上摔下,导致右手摔断,事发后周围学生未报告老师,学校保安,老师等没有把学生送往医院,也没有通知家长。
后是一同学的母亲通知了家长,才将孩子送到医院,这已是事发两小时后了。
请问学校是否有责任?有什么责任?是否需赔偿?赔偿多少?依据哪些法律条款?如果不同法律条款有冲突,又怎么办?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
第四条 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指导、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五条 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第六条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第七条 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 事故与责任 第八条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条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第十一条 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习记录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学生安全事故案例
年3月以来,湖南省委教育工委连续接到3起关于学生失踪,可能被传销组织控制,或被疑似传销组织的培训机构骗取钱财的情况,涉及6所高校上百名学生。
湖南省工商局副局长鲁先华说,不法分子利用大学生就业心切的心理,以“介绍工作”“招聘”等创业就业的名义,诱骗学生参与传销活动。
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又面临就业压力,很容易被骗入传销组织。
求职学生要谨防落入传销陷阱。
老师与学生谈话记录谁能帮我把学生与责任教师的谈心记录的范文写出...
案例一 2010年6月23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机场路小学两名小学生课间在校园内先后触电,其中一名五年级男孩小鹏(化名)触电身亡,一女孩触电受伤。
据死者的亲属介绍,当天下午第一节课下课后,该校的学生统一做眼保健操,班主任发现小鹏没有认真做操,随即处罚他擦洗教室的课桌。
小鹏拿着抹布到洗手池洗抹布,经过洗手池附近的一处金属告示牌时不幸触电。
下午3时40分许,小鹏的父亲王士谦接到校方电话,学校老师称小鹏已被送往河北省人民医院救治。
当王士谦赶到医院时,小鹏已经死亡。
公安部门经过初步调查后认为,该学校教学楼二楼的一根掉落的电线搭在告示牌上,而这可能就是导致小鹏触电身亡的原因。
据了解,当天该校还有另外一名四年级的女生在同一地方触电。
案例二2010年3月14日,山西省朔州市应县城镇二小发生一起重大触电伤亡事故,造成在校小学生两死两伤。
据了解,当天晚上8时27分,应县城镇二小住宿部发生学生触电事故,两名分别就读于该校六年级和一年级的男生经抢救后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具体原因初步认定为:学生后排宿舍从东数第三间和第四间宿舍的电线与金属隔断处有磨破搭接现象,导致金属隔断整体带电,第四间学生宿舍铁床又与金属隔断用金属螺栓固定,连带学生铁床带电,从而引发两名学生触电身亡。
案例三据台湾媒体报道,2009年9月26日,高雄凤山中正小学一名学生在学校水池玩水时,不幸触电身亡。
据了解,事发当天,该校六年级学生许同学与弟弟在学校的景观水池玩耍时触电身亡。
事故原因初步认定为:水池旁的投射灯疑似漏电。
许妈妈得知儿子触电的消息后心急如焚,赶到医院却只能看到儿子的一双鞋。
经过10个月的调解,死者家属选择原谅校方,双方和解。
当地检方认为,校方没有尽到监督的责任,决定起诉学校总务主任。
至于惹祸的投射灯,则已经被拆除,水池旁也加了警告标语,希望别再有意外发生。
宝贝儿子的命已经挽回不了,许妈妈虽然悲痛,但选择原谅校方,双方达成和解,希望时间能够抚平丧子之痛,也希望学校能更加注意学童安全,让儿子的命没有白白牺牲。
案例四2008年5月31日晚,安徽省和县乌江镇中心小学学生小林(化名)路过邻居张某家建房工地时,不慎被工地上搅拌机的电线电击致死。
据了解,事发当晚7时30分左右,小林到自家新楼房洗澡,父亲吴某见儿子迟迟未回,就从租住屋到新楼寻找时,却发现小林被电击倒在邻居张某家的工地沙滩上。
吴某立即呼喊“救命”,并与闻讯赶来的家人将儿子送往乌江医院。
小林后又被转送至和县人民医院,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学生会会议记录范文
会议内容: xxxx: 1、提议10举办6.1包饺子等集体活动,感受家的温暖,促进交流与和谐团结 2、扩大、拓宽、增强“博客佳苑”的影响力 3、班级要合理规划,要求集体活动勿走形式,具有较高的执行力 4、对学生干部做出成绩突出、业务精通、提高协调组织能力等要求 5、要积极用心参加各项活动,全方面锻炼自己 6、调查各班状况,对干部反映的问题进行指导 a、学生对“二外”的选择及英语2级考试方面问题 b、5.1,6.1,春游等集体活动 c、各班级的发展变化情况 7、对办公室成员做出培训要求 各班发言: 一班:汇报近集体活动情况及其积极效果 二班:学生参与集体性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有显著地提升 三班:集体聚餐,学生表现积极,气氛活跃 四班:为提高学生的参与集体活动的积极性做出巨大努力,效果明显,但仍需提高 XX老师和学生干部亲切交流、沟通,并对各班对各班反映的问题进行指导,对症下药,给出合理建议。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工作作出合理规划,树立明确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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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交通事故案例,不要太长
2005年5月14日15时20分,水村中学初三学生郭晋波(男,14岁)未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他人无牌摩托车后带本校初三学生杨李艳(女,14岁)、田敏(男,14岁)三人沿陵沁线由西向东行至121KM+300M路段左转弯掉头时,越过路中双黄实线驶入路左,与迎面原广会驾驶的晋E45335号少林公交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郭晋波、杨李艳、田敏三人受伤住院。
2005年5月21日,寺头学校学生张泽坤(男,15岁)无证驾驶摩托车后带本校学生马刘伟(男,15岁)在马寨村路段与一辆桑塔纳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张泽坤、马刘伟受伤住院的交通事故。
2006年8月6日,芹池中学学生张旭煇(男、15岁)未戴头盔无证驾驶无牌隆鑫125型二轮摩托车后带张凯华(男、10岁)从贾寨村到芹池镇北宜村,途中超车时与迎面驶来的货车所载钢筋束相挂撞,造成摩托车上二人受伤,张凯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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