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2015教育法学习心得 教育法颁布时间
2015教育法学习心得 教育法颁布时间
话题:教育法颁布时间 学习心得体会 健康成长 工作中的不足 学生
第1篇:新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1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1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1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真正以人为本,保
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这是我读新《义务教育法》第一条到最后一条最深刻的感受之一。新《义务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1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新的《义务教育法》更加突出公益性,还有统一性和强制性。这3个基本支点,虽然不是直接的教育行为,但是对于教育工作者转变观念却非常关键。”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校长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在实施新《义务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总之,新《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在教育教学中要为学生创设主动参与的机会,提供主动发展的空间,引导学生主动参与,从而落实学生的主体地位,促进学生的主动发展,使学生的素质得到提高,成为一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孩子。我们应该熟读新的《义务教育法》,在不断的理解和应用中,为学生们真正的发展和成长尽一份心,效一份力。第2篇:新《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牵动的每1个教师的心,2015年3月在校长的组织下,全校的老师先后三次在四楼会议室
学习了新《义务教育法》。听了新《义务教育法》对教师提出的新要求后,我更加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于是在学习之余,我找出了工作中的不足和以往教学中留下的遗憾,更加明确: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因为当你走进学校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即师魂。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1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1个学生。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1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教师要打破传统教育模式,让学生在更为广阔、宽松的学习和生活空间里,接受全面的培养,获得真正的全面发展,此外,我认为教师还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学识。因作我们是直接面对学生的教育者,学生什么问题都会提出来,而且往往打破沙锅问到底。没有广博的知识,就不能很好地解学生之惑,传为人之道。但知识绝不是处于静止的状态,它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每时每刻都在日新月异地发生着量和质的变化,特别是被称作
知识爆炸时代、数字时代、互联网时代的今天。因而,我们这些为师者让自己的知识处于不断更新的状态,跟上时代发展趋势,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显得更为重要。否则,不去更新,不去充实,你那点知识就是一桶死水,终会走向腐化。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与实践,我深刻地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二十一世纪的学校教育需要的是对学生有爱心,对工作敬业,对自身不断充实的高素质、强潜能和综合知识能力完备的教师。希望我能在自己的努力后,早日成为这样一名高素质的、优秀的人民教师。第3篇:新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1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1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
国义务教育进入到1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1个必然,为学校办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新《义务教育法》中,四处提到特殊教育,充分体现了这届政府人文化的关怀和亲民的思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提升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让这些有残障的孩子、这些家庭看到希望,看到党对他们的这种关怀。从这一点上看,新《义务教育法》凸显了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让教育工作者感到振奋和欣慰。作为一所普通初中学校的校长办好每一所学校,让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学,不因为家庭条件的差异和学校条件的差距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是新《义务教育法》的最大受益者。农村蕴含着大量的人才,还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源,从法律的角度给他们1个平等就学的机会,未来,国家和民族也将是最大的受益者。”1/4 1234下一页
范文二:义务教育法颁布时间【详解】
马上就要进行每年一度的中考考试了,看着学生们废寝忘食的读书学习,在感慨之余,忽然很想知道九年义务教育到底是什么时候开始的。下面就由小编给大家讲讲关于义务教育法颁布时间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义务教育,是根据宪法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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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公益性、普及性的基本特点。 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小学六年,初中三年;部分省市为小学五年,初中四年),这一规定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是适当的。
义务教育起源于德国。宗教领袖马丁?路德是最早提出义务教育概念的人。改革胜利后,为使人们都有学习《圣经》的能力,路德颁布了义务教育法。1619年,德国魏玛公国公布的学校法令规定:父母应送其6~12岁的子女入学,这是最早的义务教育。在1763年到1819年,德国基本完善了义务教育法规。
工业革命后,义务教育发挥着使人们掌握工业知识的任务,义务教育的时间也由最早的3个月至6个月,发展到6年,直至9年。
义务的含义包括父母与家庭有使学龄儿童就学的义务,国家有设校兴学以使国民享受教育的义务,以及全社会有排除阻碍学龄儿童身心健全发展的种种不良影响的义务。16世纪欧洲宗教改革运动中,新教国家为推行宗教教育,提倡广设教育。1619年,德意志魏玛邦公布的学校法令规定,父母应送其6,12岁子女入学,否则政府得强迫其履行义务。此为义务教育的开端。英、法、美等资本主义国家大多在19世纪70年代后实行义务教育。
根据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的有关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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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 ,已有近60个国家实施义务教育法。各国实施义务教育的年限长短,大体是由该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教育程度决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初期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及以后正式颁行的国家宪法中,都明确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1985年5月27日《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义务教育,即依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为现代生产发展和现代生活所必需,是现代文明的一个标志。
清朝末年,欧美各国以及亚洲的日本大都普遗实行了义务教育。清政府某些官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便在20世纪初草拟清廷有关文件时使用了“义务教育”、“强迫教育”这样的词语。
1903年。清政府顺布了《奏定学堂章程》(旧称“癸卯学制”),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第一个以法令形式公布的并在全国推行过的学校教育体系。
旧中国正式提出试办义务教育是1911年。该年7、 8月,清政府学部派人在北京主持召开中央教育会议,会议议决了《试办义务教育章程案》等文件。本案明确规定以四年为义务教育期,并提出了试办义务教育的办法。
1912年,民国临时政府教育部颁布了《学校系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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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壬子学制》,也是规定了“初等小学四年,为义务教育”。至此,从清末以来,拟议、酝酿了10余年的义务教育之事,终于被认定。1937年,民国政府教育部颁布《学龄儿童强迫入学暂行办法》,这个时期的义务教育概念是强迫教育。1940年4月,民国政府教育部制定《国民教育实施纲饭》,规定国民教育分为义务教育和失学民众补习两部分,两者同时实施。
拓展阅读:
中国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为强制性、公益性、统一性。
公益性
所谓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公益性和免费性是联系在一起的如修订的义务教育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统一性
统一性是贯穿始终的一个理念。在新法中,从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这些与统一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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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内容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到法律的修改中来。
强制性
强制性又叫义务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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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新义务教育法颁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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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义务教育法颁布时间
义务教育法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义务教育法颁布的时间是哪年呢?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当前版本是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
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起草,是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来的。由于时间仓促,再加上立法经验不足,只有原则性的18条法律条文。从1986年的18条到2006年的63条,新的《义务教育法》体现了我国教育立法水平、立法技术和立法质量质的飞跃。
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修订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作如下修改,将第四十条修改为:“教科书价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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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中国教育法的 颁布与实施
义务教育法
(1986年 4月 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7月 1日实施。
2006年 6月 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于 2006年 9月 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991年
9月 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1年 9月 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0号公布 自 1992年 1月 1日起施行)
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已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于 1993年 10月 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1994年 1月 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
1993年 10月 31日
教育法
范文五:义务教育法颁布时间.doc
义务教育法颁布时间
颁布 义务教育法 时间 教师法颁布时间 青少年身心发展的规律 职业教育法颁布时间 篇一:中小学教育法规颁布与施行时间汇总 中小学教育法规颁布与施行时间汇总 吉林教师考试热点:关注吉林教师考试微博 【网校笔试】:网校优惠课程 |【面试图书】:面试备考图书 在各地历年教师招聘考试中,教育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时间是命题重点之一。中公教育教师考试研究院王安中老师就该知识进行系统梳理,为大家展现必考时间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颁布时间:1995年3月18日 施行时间:1995年9月1日 立法机关: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地位:教育根本法,在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处于“母法”地位。确立了我国教育的性质和方针。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颁布时间:1986年4月12日 修订时间:2006年6月29日 施行时间:2006年9月1日 立法机关: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立法依据:宪法和教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颁布时间:1993年10月31日 施行时间:1994年1月1日 立法机关: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颁布时间:1991年9月4日 施行时间:1992年1月1日 修订时间:2012年10月26日 施行时间:2013年1月1日 5.《教师资格条例》颁布时间:1995年12月12日 施行时间:1995年12月12日 立法机关:国务院 立法依据:教师法 6.《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颁布时间:2002年3月26日 施行时间:2002年9月1日 立法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7.《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颁布时间:1999年6月28日 施行时间:1999年11月1日 立法机关: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公教育教师考试研究院王安中老师解析 相关推荐:2014吉林最新【教师考试】信息汇 吉 林教师考试交流群:159253909 中公教育官方资料,严谨非法盈利行为~ 中公教育官方网站:/jiaoshi/yueduziliao/施行时间:2013年1月1日 5.《教师资格条例》 颁布时间:1995年12月12日 施行时间:1995年12月12日 立法机关:国务院 立法依据:教师法 6.《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颁布时间:2002年3月26日 施行时间:2002年9月1日 立法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7.《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颁布时间:1999年6月28日 施行时间:1999年11月1日 立法机关: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北京教师招聘网/jiaoshi/yueduziliao/ 文章来源:中公教育北京分校篇三:教招考试中小学教育法规颁布与施行时间汇总 在各地历年教师招聘考试中,教育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时间是命题重点之一。中公教育教师考试研究院王安中老师就该知识进行系统梳理,为大家展现
必考时间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颁布时间:1995年3月18日 施行时间:1995年9月1日 立法机关: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地位:教育根本法,在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处于“母法”地位。确立了我国教育的性质和方针。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颁布时间:1986年4月12日 修订时间:2006年6月29日 施行时间:2006年9月1日 立法机关: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立法依据:宪法和教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颁布时间:1993年10月31日 施行时间:1994年1月1日 立法机关: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颁布时间:1991年9月4日 施行时间:1992年1月1日 修订时间:2012年10月26日 施行时间:2013年1月1日 5.《教师资格条例》 颁布时间:1995年12月12日 施行时间:1995年12月12日 立法机关:国务院 立法依据:教师法 6.《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颁布时间:2002年3月26日 施行时间:2002年9月1日 立法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7.《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颁布时间:1999年6月28日 施行时间:1999年11月1日 立法机关: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公教育教师考试研究院王安中老师解析 黑龙江中公教育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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