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i政部发布《关于印发 <企业会计准Ze第 42号 —— 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Chan、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的通知》 (以下简称《准 则》 ) ,自 5月 28日起施行,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Liu动 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Lai适用法处理。
Tong知称,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Zhi经营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根Ju《企业会计准则 —— 基本准则》 ,财Zheng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 则第 42号 ——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Ying》 ,现予 印发,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Ze的企业范围内执行。财政部此前发 布的有Guan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De会计处理规 定与本准则不一致的,以此次Fa布的准则为准。
《准则》包括总则、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Chu置组的分类、持 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Zhi组的计量、列报、附则等几部分。规范 了Chi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的分类、计量He列报,以及终止 经营的列报。
《准则》明确,此准则的分类和列报规定适用Yu所有非流动资产 和处置组。处置组所属的Zi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第 8号 —— 资产减值》分摊了企业合并中Qu得的商誉的,该处置组 应当包含分摊至处Zhi组的商誉。
《准则》的计量规定适用于所有非流动资产,Dan下列各项的计量 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Cai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Qi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财会 [2017]22号)
第一章 总 则
Di一条 为了规范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Xi的披露,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Ze》,制定本准则。
Di二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 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Zi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Di三条 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但下列各项 除外:
(一)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长期股Quan投资》、《企业 会计准则第 22号——Jin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 3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Zhun则第 24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Ji准则第 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Qi业会计准则第 40号——合营安排》 规Fan的金融工具及其他合同权利和义务 , 分Bie适 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长期股Quan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 资产转移》、《企业会计Zhun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 准则第 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Qi业会计准则第 40号—— 合营安排》。
(二)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合同, 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
(三)由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保险合Tong,适用保险合 同相关会计准则。
Ben准则所称客户,是指与企业订立合同以向该Qi业购买其日常 活动产出的商品或服务(以Xia简称“商品”)并支付对价的一方。 本准Ze所称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订立有法律Yue束力的权 利义务的协议。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
第二章 确 认
Di四条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 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Qu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Shi用并从中获得 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Di五条 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Lie条件时,企 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Zhi权时确认收入:
(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Zi义务;
(二) 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Huo提供劳务 (以下简 称“转让商品”)相Guan的权利和义务;
(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Fu条款;
(四) 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 即履行该合Tong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 流量的风险、时间分Bu或金额;
(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Jia很可能收回。 在合同开始日即满足前款条Jian的合同,企业在后续期间无需对 其进行重Xin评估,除非有迹象表明相关事实和情况发生Zhong大变化。 合同开始日通常是指合同生效日。
Di六条 在合同开始日不符合本准则第五条规Ding的合同,企 业应当对其进行持续评估,并Zai其满足本准则第五条规定时按照该 条的规Ding进行会计处理。
Dui于不符合本准则第五条规定的合同,企业只You在不再负有向 客户转让商品的剩余义务,Qie已向客户收取的对价无需退回时,才 能将Yi收取的对价确认为收入;否则,应当将已收Qu的对价作为负 债进行会计处理。没有商业Shi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确认收入。 第Qi条 企业与同一客户(或该客户的关联方)Tong时订立或 在相近时间内先后订立的两份或Duo份合同,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 应当合Bing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一)该两份或多份合同基于同一商业目的而Ding立并构成一揽 子交易。
(二)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的一份合同的对价Jin额取决于其他 合同的定价或履行情况。
(三)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所承诺的商品(或Mei份合同中所承 诺的部分商品)构成本准则Di九条规定的单项履约义务。
Di八条 企业应当区分下列三种情形对合同变Geng分别进行会 计处理:
(一)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Tong价款,且新增 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商品单Du售价的,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 一份Dan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二)合同变更不属于本条(一)规定的情形,且在合同变更 日已转让的商品或已提供的Fu务(以下简称“已转让的商品”)与 未转Rang的商品或未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未转让De商品”)之间 可明确区分的,应当视为原He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 与合Tong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三)合同变更不属于本条(一)规定的情形,且在合同变更 日已转让的商品与未转让的Shang品之间不可明确区分的,应当将该合 同变Geng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You此产生的对已
Que认收入的影响,应当在合同变更日调整当期Shou入。
Ben准则所称合同变更,是指经合同各方批准对Yuan合同范围或价 格作出的变更。
Di九条 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对合同进行评Gu,识别该合 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Bing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 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了各单Xiang履约义务时 分别确认收入。
Lv约义务,是指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Qu分商品的承诺。 履约义务既包括合同中明Que的承诺,也包括由于企业已公开宣布的 政Ce、特定声明或以往的习惯做法等导致合同订Li时客户合理预期 企业将履行的承诺。企业Wei履行合同而应开展的初始活动,通常不 构Cheng履约义务,除非该活动向客户转让了承诺的Shang品。
Qi业向客户转让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Tong的、可明确区 分商品的承诺,也应当作为Dan项履约义务。
Zhuan让模式相同,是指每一项可明确区分商品均Man足本准则第十 一条规定的、在某一时段内Lv行履约义务的条件,且采用相同方法 确定Qi履约进度。
Di十条 企业向客户承诺的商品同时满足下列Tiao件的,应当 作为可明确区分商品:
(一)客户能够从该商品本身或从该商品与其Ta易于获得资源 一起使用中受益;
(二)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Qi他承诺可单独 区分。
Xia列情形通常表明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Nuo与合同中其他 承诺不可单独区分:
1.企业需提供重大的服务以将该商品与合同Zhong承诺的其他商品 整合成合同约定的组合产Chu转让给客户。
2. 该商品将对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予以Zhong大修改或定 制。
3.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具有高度Guan联性。
Di十一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Shi段内履行履 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Dian履行履约义务:
(一)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Ye履约所带来的 经济利益。
(二)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Pin。
(三)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Ti代用途,且该 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Jiu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 项。
Ju有不可替代用途,是指因合同限制或实际可Xing性限制,企业 不能轻易地将商品用于其他Yong途。
You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Shi指在由于客户 或其他方原因终止合同的情Kuang下,企业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 约部Fen收取能够补偿其已发生成本和合理利润的款Xiang,并且该权利 具有法律约束力。
Di十二条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 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Shou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 的除外。企业应当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Ru法确定恰当 的履约进度。其中,产出法是Gen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 价值确Ding履约进度;投入法是根据企业为履行履约义Wu的投入确定 履约进度。对于类似情况下的Lei似履约义务,企业应当采用相同的 方法确Ding履约进度。
Dang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企业已经发生的Cheng本预计能够得 到补偿的,应当按照已经发Sheng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 能够He理确定为止。
Di十三条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Qi业应当在客 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Ren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 控制权Shi,企业应当考虑下列迹象:
(一)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Hu就该商品负有 现时付款义务。
(二)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Hu,即客户已拥 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三)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Hu已实物占有该 商品。
(四)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Bao酬转移给客户, 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Quan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六)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第三章 计 量
Di十四条 企业应当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Wu的交易价格 计量收入。
Jiao易价格,是指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You权收取的对价 金额。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Kuan项以及企业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应Dang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计入交易价格。
Di十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并结合其Yi往的习惯做 法确定交易价格。在确定交易Jia格时,企业应当考虑可变对价、合
Tong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Ke户对价等因素的影 响。
Di十六条 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企业应当An照期望值或 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De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 易价格,应当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Ren收入极可能 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企Ye在评估累计已确认收入是否极可能 不会发Sheng重大转回时,应当同时考虑收入转回的可能Xing及其比重。 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Zhong新估计应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 对价金额。Ke变对价金额发生变动的,按照本准则第二十Si条和第 二十五条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Di十七条 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企业Ying当按照假定 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Xian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 该交易Jia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期间Nei采用实际利 率法摊销。
He同开始日,企业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与Ke户支付价款间 隔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考Lv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Di十八条 客户支付非现金对价的,企业应当An照非现金对 价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Fei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 的,企Ye应当参照其承诺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单独售价Jian接确定交易 价格。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Yin对价形式以外的原因而发生变动的, 应当Zuo为可变对价,按照本准则第十六条规定进行Hui计处理。 单独售价,是指企业向客户单独Xiao售商品的价格。
Di十九条 企业应付客户(或向客户购买本企Ye商品的第三 方,本条下同)对价的,应当Jiang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并在确 认相关Shou入与支付(或承诺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De时点冲减当 期收入,但应付客户对价是为Liao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的 除外。
Qi业应付客户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Que区分商品的, 应当采用与本企业其他采购Xiang一致的方式确认所购买的商品。企业 应付Ke户对价超过向客户取得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Jia值的,超过金 额应当冲减交易价格。向客Hu取得的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不能 合理Gu计的,企业应当将应付客户对价全额冲减交Yi价格。
Di二十条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企业应当在 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Yi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 例,将Jiao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企业不得因He同开始日之 后单独售价的变动而重新分摊Jiao易价格。
Di二十一条 企业在类似环境下向类似客户单Du销售商品的 价格,应作为确定该商品单独Shou价的最佳证据。单独售价无法直接
Guan察的,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其能够合理取得的Quan部相关信息,采用 市场调整法、成本加成Fa、余值法等方法合理估计单独售价。在估 Ji单独售价时,企业应当最大限度地采用可观Cha的输入值,并对类 似的情况采用一致的估Ji方法。
Shi场调整法,是指企业根据某商品或类似商品De市场售价考虑 本企业的成本和毛利等进行Shi当调整后,确定其单独售价的方法。 成本Jia成法,是指企业根据某商品的预计成本加上Qi合理毛利 后的价格,确定其单独售价的方Fa。
Yu值法,是指企业根据合同交易价格减去合同Zhong其他商品可观 察的单独售价后的余值,确Ding某商品单独售价的方法。
Di二十二条 企业在商品近期售价波动幅度巨Da,或者因未 定价且未曾单独销售而使售价Wu法可靠确定时,可采用余值法估计 其单独Shou价。
Di二十三条 对于合同折扣,企业应当在各单Xiang履约义务之 间按比例分摊。
You确凿证据表明合同折扣仅与合同中一项或多Xiang(而非全部) 履约义务相关的,企业应当Jiang该合同折扣分摊至相关一项或多项履 约义Wu。
He同折扣仅与合同中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Lv约义务相关, 且企业采用余值法估计单独Shou价的,应当首先按照前款规定在该一 项或Duo项(而非全部)履约义务之间分摊合同折扣,然后采用余值 法估计单独售价。
He同折扣,是指合同中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Shang品的单独售价 之和高于合同交易价格的金E。
Di二十四条 对于可变对价及可变对价的后续Bian动额,企业 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二十条至第Er十三条规定,将其分摊至与之相关 的一项Huo多项履约义务,或者分摊至构成单项履约义Wu的一系列可 明确区分商品中的一项或多项Shang品。
Dui于已履行的履约义务,其分摊的可变对价后Xu变动额应当调 整变动当期的收入。
Di二十五条 合同变更之后发生可变对价后续Bian动的,企业 应当区分下列三种情形分别进Xing会计处理:
(一)合同变更属于本准则第八条(一)规定Qing形的,企业应 当判断可变对价后续变动与Na一项合同相关,并按照本准则第二十 四条Gui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合同变更属于本准则第八条(二)规定Qing形,且可变对 价后续变动与合同变更前已Cheng诺可变对价相关的,企业应当首先将 该可Bian对价后续变动额以原合同开始日确定的基础Jin行分摊,然后
Zai将分摊至合同变更日尚未履行履约义务的该Ke变对价后续变动额 以新合同开始日确定的Ji础进行二次分摊。
(三)合同变更之后发生除本条(一)、(二)规定情形以外 的可变对价后续变动的,企Ye应当将该可变对价后续变动额分摊至 合同Bian更日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
第四章 合同成本
Di二十六条 企业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Shu于其他企业 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Xia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 确认为Yi项资产:
(一)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Jie相关,包括直 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Yong(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 成本Yi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二)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Wu的资源;
(三)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Di二十七条 企业应当在下列支出发生时,将Qi计入当期损 益:
(一)管理费用。
(二)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Zao费用(或类似 费用),这些支出为履行合Tong发生,但未反映在合同价格中。
(三)与履约义务中已履行部分相关的支出。
(四)无法在尚未履行的与已履行的履约义务Zhi间区分的相关 支出。
Di二十八条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Yu期能够收回 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Ren为一项资产;但是,该资产摊销期 限不超Guo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Zeng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Cheng本(如销售佣 金等)。
Qi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Liang成本之外的其 他支出(如无论是否取得合Tong均会发生的差旅费等),应当在发生 时计Ru当期损益,但是,明确由客户承担的除外。
Di二十九条 按照本准则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Ba条规定确认 的资产(以下简称“与合同成Ben有关的资产”),应当采用与该资 产相关De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Qi损益。 第三十条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 项的差额的,超出Bu分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Shi: (一)企业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Yu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 价;
(二)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Yi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款(一)减(二) 的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De,应当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并Ji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应Chao过假定不计提减 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Hui日的账面价值。
Di三十一条 在确定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Jian值损失时, 企业应当首先对按照其他相关Qi业会计准则确认的、与合同有关的 其他资Chan确定减值损失;然后,按照本准则第三十条Gui定确定与合 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损失。
Qi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测试相关资产 组的减值情况时,应当将按Zhao前款规定确定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 减值Hou的新账面价值计入相关资产组的账面价值。
Di五章 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
Di三十二条 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Qi业应当在客 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Zhao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 的对价Jin额(即,不包含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E)确认收入, 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De金额确认负债;同时,按照预期将退 回商Pin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Sheng的成本(包括 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Yu额,确认为一项资产,按照所转让商 品转Rang时的账面价值,扣除上述资产成本的净额结Zhuan成本。
Mei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重新估计未来销Shou退回情况,如 有变化,应当作为会计估计Bian更进行会计处理。
Di三十三条 对于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Qi业应当评估 该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Suo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 一项单Du的服务。企业提供额外服务的,应当作为单Xiang履约义务, 按照本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否则,质量保证责任应当按照《企 业会计Zhun则第 13号——或有事项》规定进行会计Chu理。在评估质量 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Xiao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 独De服务时,企业应当考虑该质量保证是否为法Ding要求、质量保证 期限以及企业承诺履行任Wu的性质等因素。客户能够选择单独购买 质Liang保证的,该质量保证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Di三十四条 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Pin前是否拥有 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Cong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 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 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Shou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 为代理Ren,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Jin额确认收入, 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Dui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
Kuan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Deng确定。
Qi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Bao括:
(一)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Quan后,再转让给 客户。
(二)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Ti供服务。
(三)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Ti供重大的服务 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Mou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Zai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Pin的控制权时, 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Lv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 和情Kuang,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
(一)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二)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Pin的存货风险。
(三)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四)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Di三十五条 对于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Xiao售,企业应 当评估该选择权是否向客户提Gong了一项重大权利。企业提供重大权 利的,Ying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本准则第二十条Zhi第二十四条 规定将交易价格分摊至该履约Yi务,在客户未来行使购买选择权取 得相关Shang品控制权时,或者该选择权失效时,确认相Ying的收入。客 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单独售价Wu法直接观察的,企业应当综合考虑 客户行Shi和不行使该选择权所能获得的折扣的差异、Ke户行使该选 择权的可能性等全部相关信息Hou,予以合理估计。
Ke户虽然有额外购买商品选择权,但客户行使Gai选择权购买商 品时的价格反映了这些商品Dan独售价的,不应被视为企业向该客户 提供Liao一项重大权利。
Di三十六条 企业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的,应当按照本准 则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评估Gai知识产权许可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 务,构Cheng单项履约义务的,应当进一步确定其是在某Yi时段内履行 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Qi业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同时满足下列Tiao件时,应当作 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Yi务确认相关收入;否则,应当作为在 某一Shi点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相关收入:
(一)合同要求或客户能够合理预期企业将从Shi对该项知识产 权有重大影响的活动;
(二)该活动对客户将产生有利或不利影响;
(三)该活动不会导致向客户转让某项商品。
Di三十七条 企业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Bing约定按客户实 际销售或使用情况收取特许Quan使用费的,应当在下列两项孰晚的时
点确认收入:
(一)客户后续销售或使用行为实际发生;
(二)企业履行相关履约义务。
Di三十八条 对于售后回购交易,企业应当区Fen下列两种情 形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一)企业因存在与客户的远期安排而负有回Gou义务或企业享 有回购权利的,表明客户在Xiao售时点并未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企 业应Dang作为租赁交易或融资交易进行相应的会计处Li。其中,回购 价格低于原售价的,应当视Wei租赁交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回购价Ge不低于原售价的, 应当视为融资交易,在Shou到客户款项时确认金融负债,并将该款项 He回购价格的差额在回购期间内确认为利息费Yong等。企业到期未行 使回购权利的,应当在Gai回购权利到期时终止确认金融负债,同时 Que认收入。
(二)企业负有应客户要求回购商品义务的,Ying当在合同开始 日评估客户是否具有行使该Yao求权的重大经济动因。客户具有行使 该要Qiu权重大经济动因的,企业应当将售后回购作Wei租赁交易或融 资交易,按照本条(一)规Ding进行会计处理;否则,企业应当将其 作为Fu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交易,按照本准则第San十二条规定进 行会计处理。
Shou后回购,是指企业销售商品的同时承诺或有Quan选择日后再将 该商品(包括相同或几乎相Tong的商品,或以该商品作为组成部分的 商品)购回的销售方式。
Di三十九条 企业向客户预收销售商品款项的,应当首先将 该款项确认为负债,待履行了Xiang关履约义务时再转为收入。当企业 预收款Xiang无需退回,且客户可能会放弃其全部或部分He同权利时, 企业预期将有权获得与客户所Fang弃的合同权利相关的金额的,应当 按照客Hu行使合同权利的模式按比例将上述金额确认Wei收入;否则, 企业只有在客户要求其履行Sheng余履约义务的可能性极低时,才能将 上述Fu债的相关余额转为收入。
Di四十条 企业在合同开始(或接近合同开始)日向客户收 取的无需退回的初始费(如俱Le部的入会费等)应当计入交易价格。 企业Ying当评估该初始费是否与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Shang品相关。该初 始费与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Shang品相关,并且该商品构成单项履约义 务的,企业应当在转让该商品时,按照分摊至该商Pin的交易价格确 认收入;该初始费与向客户Zhuan让已承诺的商品相关,但该商品不构 成单Xiang履约义务的,企业应当在包含该商品的单项Lv约义务履行时, 按照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Wu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该初始费与向客
Hu转让已承诺的商品不相关的,该初始费应当Zuo为未来将转让商品 的预收款,在未来转让Gai商品时确认为收入。
Qi业收取了无需退回的初始费且为履行合同应Kai展初始活动, 但这些活动本身并没有向客Hu转让已承诺的商品的,该初始费与未 来将Zhuan让的已承诺商品相关,应当在未来转让该商Pin时确认为收入, 企业在确定履约进度时不Ying考虑这些初始活动;企业为该初始活动 发Sheng的支出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Qi条规定确认为一 项资产或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章 列 报
Di四十一条 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履行履约义Wu与客户付款 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Shi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企业拥有的、 无条Jian(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De权利应当作为 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He同资产,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Shou取对价的权利, 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Zhi外的其他因素。如企业向客户销售两项 可Ming确区分的商品,企业因已交付其中一项商品Er有权收取款项, 但收取该款项还取决于企Ye交付另一项商品的,企业应当将该收款 权Li作为合同资产。
He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Xiang客户转让商品 的义务。如企业在转让承诺De商品之前已收取的款项。
An照本准则确认的合同资产的减值的计量和列Bao应当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号——Jin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进行会计处Li。
Di四十二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收入有Guan的下列信 息:
(一)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对Yu确定收入确认 的时点和金额具有重大影响De判断以及这些判断的变更,包括确定 履约Jin度的方法及采用该方法的原因、评估客户取De所转让商品控 制权时点的相关判断,在确Ding交易价格、估计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 对价、分摊交易价格以及计量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Kuan项等类似义务 时所采用的方法、输入值和Jia设等。
(二)与合同相关的下列信息:
1. 与本期确认收入相关的信息,包括与客Hu之间的合同产生 的收入、该收入按主要类Bie(如商品类型、经营地区、市场或客户 类Xing、合同类型、商品转让的时间、合同期限、Xiao售渠道等)分解 的信息以及该分解信息与Mei一报告分部的收入之间的关系等。 2. Yu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的账面价值Xiang关的信息,
Bao括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应收款项、合同Zi产和合同负债的期 初和期末账面价值、对Shang述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确认的减值损失、 Zai本期确认的包括在合同负债期初账面价值中De收入、前期已经履 行(或部分履行)的履Yue义务在本期调整的收入、履行履约义务的 Shi间与通常的付款时间之间的关系以及此类因Su对合同资产和合同 负债账面价值的影响的Ding量或定性信息、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的账 Mian价值在本期内发生的重大变动情况等。
3. 与履约义务相关的信息,包括履约义务Tong常的履行时间、 重要的支付条款、企业承Nuo转让的商品的性质(包括说明企业是否 作Wei代理人)、企业承担的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Kuan项等类似义务、 质量保证的类型及相关义Wu等。
4. 与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相关De信息,包括分摊 至本期末尚未履行(或部Fen未履行)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总额、上 述Jin额确认为收入的预计时间的定量或定性信息、未包括在交易价 格的对价金额(如可变对Jia)等。
(三)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相关的信息,包Kuo确定该资产金 额所做的判断、该资产的摊Xiao方法、按该资产主要类别(如为取得 合同Fa生的成本、为履行合同开展的初始活动发生De成本等)披露 的期末账面价值以及本期确Ren的摊销及减值损失金额等。
(四)企业根据本准则第十七条规定因预计客Hu取得商品控制 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未超Guo一年而未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 成分,或者根据本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因合同取得Cheng本的摊销期限 未超过一年而将其在发生时Ji入当期损益的,应当披露该事实。
第七章 衔接规定
Di四十三条 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Ju首次执 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Zhi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 财务报表其Ta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Qi业可以 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De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同时, 企业应当在Fu注中披露,与收入相关会计准则制度的原规Ding相比, 执行本准则对当期财务报表相关项Mu的影响金额,如有重大影响的, 还需披露Qi原因。
Yi完成的合同,是指企业按照与收入相关会计Zhun则制度的原规 定已完成合同中全部商品的Zhuan让的合同。尚未完成的合同,是指除 已完Cheng的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
Di四十四条 对于最早可比期间期初之前或首Ci执行本准则 当年年初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企业可予以简化处理,即无需按照 本准则Di八条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而是根据合同变更De最终安排,
Shi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Yi价格以及在已履行 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Wu之间分摊交易价格。
Qi业采用该简化处理方法的,应当对所有合同Yi致采用,并且 在附注中披露该事实以及在He理范围内对采用该简化处理方法的影 响所Zuo的定性分析。
第八章 附 则
Di四十五条 本准则自 2018年 1月 1日起施行。
Bian化及影响在哪里——新收入准则修订
吴广兵 刘志耕
Wei规范对收入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近日颁布了新修订的《企业会计 准Ze第 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Ze)。这是我国自 2006年发布收入准则He 建造合同准则以来,首次对收入及相关准Ze进行的全面修订,是对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 修订和完善,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Quan面趋同的重要成果。那么新收入准则修订 De意义、内容及影响如何?
新准则修订的意义
Yi是有助于企业加强合同管理、规范经营行为。 在市场经济下,企业之间的交易主要依 Ju合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受法律保护。Wei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 准Ze的持续趋同,与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一致,Xin收入准则规定了企业必须基于与客户 之间De合同履行确认收入。这不仅有助于强化企业He同意识、加强合同管理、规范经营 行为,Er且将有力推动我国市场经济进一步规范、成Shu。
Er是有助于提升收入信息的质量、透明度及可Bi性。 新收入准则要求以控制权转移代替 Feng险报酬转移作为确认收入的依据,对收入的Que认、计量及一些特定交易和事项,规定 采Yong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作为判断标准并给出了Ju体指引,同时还要求企业充分披露与 收入Xiang关的信息。这将有助于满足企业对收入确认Ji核算的实际需要,提供更为可靠、 透明、Ke比的收入信息,从而更好地为企业、为投资Ren及监管机构等财务报表使用者进 行决策提Gong依据。
San是有助于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 新收Ru准则特别强调企业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 Ying其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商业模式,确认De金额应当反映企业因交付相关商品或服 务Er预期有权获得的收入额,并设定了统一的收Ru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由于企 业在Que认收入的过程中需要依据历史数据进行大量De分析、判断和估计,合同条款的约 定将直Jie影响对收入的确认,会计核算需要依赖更多、更为准确的业务信息,因此新收 入准则实Shi后,财务部门必须将对收入的事后记账向事Qian参与规划转变,必须加强与业 务部门的密Qie合作,就相关交易的商业模式、交易实质、Ding价安排、结算条款等在事前、 事中进行充Fen了解、沟通,更全面、准确收集和整理收入Ye务信息,这有力于推动将会 计工作融入业Wu管理。
Xin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Yi是对收入的确认方法采用统一的模型。 现Xing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之间的边界不够 Qing晰,往往导致对同类或类似交易采用了不同Zhun则、不同方法确认收入,从而对企业经 营Cheng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新收入准则要Qiu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五步法”模型 来规Fan所有与客户基于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为“Zai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 确认收Ru提供了具体指引,这将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De可比性、可靠性,更好地解决此 前对收入Que认时点的难题。
Er是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Que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现行收入准则要求 An类别划分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并且强调在Jiang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 购Mai方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实务中有时难以Pan断。 新收入准则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 不再按照类别来划分和确认收入, 而是要Qiu企业在履行合同履约义务, 将商品 (或Fu务) 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确认收入,从Er能更加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的收入确认过程。 三是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合同的会计处理Ti供更明确的指引。 现行收入准则对包含多Zhong 交易安排合同会计处理的指引很有限,远Bu能满足日常实务需要,而新收入准则引入了 “履约义务”的概念,明确了如何识别是否Cun在多个单项履约义务,以及如何将交易价 Ge分摊到各单项履约义务。要求企业在合同开Shi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 各Dan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Pin(或服务)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 易价Ge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Lv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Si是对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Ji量有了明确规定 。例如区分总额和净额 Que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Hu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 识Chan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Dui这些方面的规定将有助于更好地指导 和规Fan企业相关实务操作,提高相关会计信息的可Bi性。
新准则修订的影响
Zong观新收入准则再结合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本Ci修订可能对企业产生以下五方面的影响, Qi业为此应做好相应准备。
Yi是需要企业作出新的估计和判断。 对如何Ji何时确认收入产生重大的影响,收入确认 De时间是提前还是延迟,都要求企业作出新的Gu计和判断。即使企业发现新收入准则的 过Du可能对于企业相对容易,但企业仍将受新收Ru准则对披露广泛而复杂要求的影响。 二是Ke能改变企业对收入确认的时段或时点。 如Dui原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的企业需要重 新评Gu是否应在某一时段内或某一时点确认收入,Huo对原来在某个时点确认收入的需要 重新评Gu是否应该在某一时段内确认。
San是收入确认的进度可能会加快或推迟。 对Yin包含多个组成部分、有可变对价或涉及许 Ke证的交易等,收入确认的时间可能会提前或Tui迟,这些对有些企业的影响还很大。 四是Yin收入确认变化,企业需调整收入及涉税变动Deng项目。 例如可能需修订薪酬计划、 税收Ce划、投融资项目等管理决策,调整 ERP 、商业模式、合同条款等。以保证相关计划 与企业目标保持一致,保证达到或维持特定De收入水平。
Wu是需要修改会计流程和内部控制,升级 IT 系统。 在新收入准则下,企业不仅需要Xiu改 会计流程和内部控制,以便从源头获取She及估计和判断的更为及时、准确的信息,而Qie 还需要升级 IT 系统,以便为作出收Ru交易估计和支持信息披露获取更快、更多的Xiang关数 据。但需要估计与判断的新事项,可Neng对收入确认的金额或时点产生影响,而且披Lu的 新要求可能更为耗时、费力和复杂。
准则概要
Xin收入准则提供了一套框架, 用以取代现行De收入确认指引。 新收入准则引入全新的定Xing及 定量披露要求, 旨在帮助财务报表使Yong者理解源自客户合同的收入和现金流量的性Zhi、 金额、 时间及不确定性。
Qi业将应用 “五步法”模型来确定收入确认De时间和金额。根据该模型的具体要求,收入Ying 在企业将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De时点 (或过程中) 以其预计有权获得的Jin额予以 确认。根据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Shou入应按以下方式确认:
Zai一段时间内,以一种能够反映企业履行履约Yi务的方式确认;或者
Zai某一时点上,当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Ke户时确认。
Xin收入准则就众多相关事项提供了具体指引,Bao括质量保证(质保)和授权许可合同 (许 可证)。同时,新收入准则还就企业何时应Jiang其他会计准则(例如存货)中未涉及的、为Qu 得或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予以资本化提供Liao指引。
毕马威洞察
Xin收入准则可能对企业如何以及何时确认收入Chan生重大的影响, 要求企业做出新的估计和Pan 断, 并且导致收入确认的进程可能加快Huo延迟。 即使企业发现向新准则的过渡对于Qi业而言 相对容易,企业仍将受广泛的新披Lu要求的影响。
Qi业预期将在下述方面可能受到新收入准则的Zhong大影响:
Shou入可能在某个时点上或在一段时间内确认。 当前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的企业将需要重新评Gu 是否应在一段时间内或在某个时点上确认Shou入。 而对另一些企业而言, 目前收入是Zai某个时 点上确认,将来可能需要在一段时Jian内确认。
Shou入确认的进度可能加快或推迟。 较现行会Ji处理而言, 对于包含多个组成部分、 有Ke变对 价或涉及许可证的交易,收入确认的Jin度可能加快或推迟。
Ke能需要修订税务规划、 遵循协议的合规方An及销售激励计划。 因收入、 费用及成本Zi本化 的时点和金额调整而导致的涉税变动Ke能要求企业修订税务规划。 企业可能需要Zhong新考虑员 工奖金和激励计划,以确保这些Ji划与企业目标保持一致。
Ke能需要重新考虑销售及签约流程。 某些企Ye可能希望重新考虑现有的合同条款和商业惯Li (例如分销渠道),以达到或维持特定的Shou入水平。
Ke能需要升级 IT 系统。在新收入准则要Qiu下,企业可能需要获取更多数据,例如用于Zuo出 收入交易估计和支持信息披露的数据。
Jiang需要做出新的估计与判断。 新收入准则引Ru了需要估计与判断的新事项, 从而将对收Ru确 认的金额或时点产生影响。
Jiang需要修改会计流程和内部控制。 企业将需Yao制定流程以便从源头 (例如销售业务部门、 市 场及业务开发部门)获取新信息,并Zuo适当记录(特别是涉及估计和判断的信息)。
Geng广泛的披露新要求。 准备新的披露信息可Neng非常耗时, 而且获取所需信息可能需要增Jia工 作量或更改系统。
Qi业将需要与利益相关方沟通。 在新收入准Ze生效之前, 企业的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Fang将 希望了解新收入准则对企业整体业务的Ying响。 他们关注的领域可能包括新收入准则Dui企业财 务业绩的影响、实施成本、拟对商Ye实务做出的变更等。
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
Guo际会计准则第 8号 --本期净损益、基Ben错误和会计政策的变更
Guo际会计准则第 8号 (1993年 12Yue修订)
目的
Ben号准则的目的是对损益表中某些项目的分类、 揭示和会计处理作出规定, 以便使所有 的企业均在一致的基础上编制和呈报损益表。这不仅增强了与企业前期财务报表的可比性, 而且也增强了与其他企业财务报表的可比Xing。 因此, 本号准则要求对非常项目进行Fen类和揭 示,并且揭示正常经营活动所产生De损益中的某些项目。
Ben号准则还对会计估计的变化、会计政策的变Geng以及基本错误的更改规定了处理方法。 范Wei
1. 本号准则应在损益表呈报由正常活动和Fei常项目产生的损益, 以及在对会计估计的Bian 化、基本错误的更改和会计政策的变更进Xing核算时予以采用。
2. 本号准则替代于 1977年批准的国Ji会计准则第 8号非常项目、前期项目和会Ji政策 的变更 .
3. 本号准则涉及对本期净损益中某些项目De揭示。 除了按其他国际会计准则, 包括Guo际 会计准则第 5号财务报表应揭示的信Xi所要求的其他揭示外,还应作出这些揭示。
4. 本号准则还涉及与中断经营有关的某些Jie示, 但不涉及与中断经营有关的确认与计Liang 问题。
5. 非常项目、基本错误和会计政策的变更De税务影响应按国际会计准则第 12号所得Shui 会计的要求进行核算和揭示。国际会计准Ze第 12号中提到的特殊项目,应视为本号Zhun则所 定义的非常项目 .
定义
6. 本号准则所用的下列术语,具有特定的Han义。
Fei常项目, 是指由明显区别于企业正常活动De事项成交易所产生的收益或使用, 因此不 会经常或定期发生。
Zheng常活动, 是指企业所从事的作为其业务组Cheng部分的所有活动, 以及企业为促进这些活 动的完成附带或因这些活动而产生的相关活Dong。
Zhong断经营, 是一项经营项目的出售或放弃的Jie果, 该经营项目代表了企业一个独立、 Zhu 要的业务种类, 并且该经营项目的资产、 净损益和活动能够从实物上、 经营上和Cai务报告的 目的上加以区分。
Ji本错误, 是指本期发现的错误, 它们是Ru此重大以致使以前某一期或若干期的财务报 表在发布时,就不再被认为是可靠的。
Hui计政策, 是指企业在编制和呈报财务报表Shi所采用的具体原则、 基础、惯例、规则和 实务。
本期净损益
7. 除非国际会计准则另有要求或允许有别De做法, 否则, 在本期确认的所有收益和Fei用 项目,均应计人本或损益之中。
8. 通常, 本期确认的所有收益和费用项Mu, 均应计入本期净损益。 这包括非常项Mu和会 计估计变化的影响。 然而, 也可Neng存在某些项目不能计入本期净损益的情况。 本号准则涉及 两类这样的情况:基本错误De更改和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9. 其他国际会计准则涉及一些可能满足概Nian结构中收益或费用的定义, 但通常不能计Ru 净损益的项目。这方面的例子包括价值重Gu盈余(见国际会计准则第 16号不动产、Chang房和 设备)以及由换算国外实体的财务报Biao所产生的利得和损失(见国际会计准则第 21号外汇 汇率变动的影响)。
10. 本期净损益由以下内容组成,其中每Yi项均应在损益表上予以揭示:
(1)正常活动产生的损益;
(2)非常项目。
非常项目
11. 每一项非常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均应单Du揭示。
12. 实际上,包括在本期净损益中的所有Shou益和费用项目都是在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过 程中产生的。因此,只是在极少数情况下,Shi项和交易才会产生非常项目。
13. 事项或交易是否属于企业的正常活动,取决于与企业正常业务相关的事项或业务的 性质, 而不是取决于这些事项预计发生的Pin率。 因此, 某一事项或交易对一个企业Lai说可能 是非常项目,对另一企业来说则可Neng不是。
Li如, 因地震而蒙受的损失可能被许多企业Ren为是非常项目。 然而, 因地震产生的投Bao 人的索赔,对于给该风险进行保险的保险Gong司来说,却不能被视为非常项目。
14. 对大多数企业而言,通常产生非常项Mu的事项或交易的情况包括:
(1)资产被没收;
(2)地震或其他自然灾害。
15. 每一项非常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可以Zai损益表上揭示,如果在报表附注中揭示,则 所有的非常项目的总金额,应在损益表上揭Shi。
正常活动的损益
16. 如果正常活动的损益中收益和费用项Mu金额较大、性质特殊或影响较大,以致揭示 它们关系到对企业本期业绩的说明,在此情Kuang下,应单独揭示这些项目的性质和金额。
17. 虽然在第 16段中描述的收益和费Yong项目不是非常项目, 但这些项目的性质和Jin额对 于财务报表的使用者了解和预测企业Cai务状况和业绩可能至关重要。 这些信息通Chang应在财务 报表附注中予以揭示。
18. 根据第 16段的规定,应对收益和Fei用项目作单独揭示的情况包括:
(1)将存货的价值减记至其可变现净值,或Jiang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价值减记至其可 收Hui的金额以及这类减记金额的转回;
(2)企业活动的重整和重整费用准备金的转Hui;
(3)不动产、厂房和设备项目的处置;
(4)长期投资的处置;
(5)中断经营;
(6)诉讼清算;
(7)其他准备金的转回。
中断经营
19. 如果对投资或其他主要资产的处置可Neng很重要,就需要对有关收益或费用项目进行 揭示。 有时企业会出售或放弃一项能与其Ta业务活动相区别的单独和主要的经营项目, 比如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 14号按分部Bao告会计信息所确定的分部。如果这构成本号Zhun则定义的 中断经营,则第 20段中所要Qiu的揭示是与财务报表的使用者相关的。
20. 对每一项中断经营,均应作出如下的Jie示:
(1)中断经营的性质;
(2)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 14号按分部报Gao财务信息所报告的行业和地区分部;
(3)为会计的目的所确认的中断的生效日期;
(4)中断的方式(出售或放弃);
(5)中断所产生的损益以及用于计量该损益De会计政策;
(6)本期正常经营活动形成的收入和损益,Yi及前期列报的相应金额。
21. 中断经营的结果通常应计入正常活动De损益之中。然而,在极少数情况下,中断经 营明显不是由正常活动的事项或交易引起的, 因而不会经常或定期发生, 由中断所产Sheng的收 益或费用应作为非常攻目处理。 例Ru, 如果一个附属公司被外国政府没收, You此形成的收益 或费用可以视为非常项目。Di 20段的揭示要求适用于所有的中断经营,包括那些导致非常 项目产生的中断经营。
22. 如果在财务报表签发日期就已经知道Jing营项目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后发生中断或将要 发生中断, 应按第 20段规定的要求进Xing揭示, 并且所揭示的信息应以能够可靠地Gu计为限。
会计估计的变化
23. 由于受经营活动内在的不确定因素的Ying响, 许多财务报表项目不可能被精确地计Liang, 而只能加以估计。 估计过程涉及根据Zui近所能获得的资料作出的判断。 比如, Xu要估计的事 项包括坏帐、 存货的废置、 折旧性资产的使用年限或其经济利益被消耗De预期模式。 合理运 用估计是编制财务报Biao的基本程度,并不会因此削弱财务报表的可Kao性。
24. 如果估计所依据的情况发生变化或由Yu新的信息、更多的经验或后来的发展,可能 需要对估计进行修订。 按其性质, 对估Ji的修订并不会引起对非常项目或基本错误定Yi的调 整。
25. 有时,很难区分会计政策的变更和会Ji估计的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应将这种变化 看成是会计估计的变化,并作出恰当的揭不。
26. 会计估计的变化的影响,应计入下列Hui计期间的净损益之中。
(1)发生变化的期间(如变化仅影响本期);
(2)发生变化的期间和未来期间(如变化对Liang者均有影响)。
27. 会计估计的变化可能只影响本期,也Ke能对本期和未来期间均有影响。例如,对坏 帐金额估计的变化只影响本期, 因此,应Li即确认。 但是, 折旧性资产的估计使用Nian限或其 经济利益被消耗的预期模式的变化, 既影响本期的折旧费用, 又影响该资产Sheng余使用年限内 各期的折旧费用。 在上述Liang种情况下, 与本期有关的变化的影响应在Ben期确认为收入或费用, 而对未来会计期间De影响(如果有的话),则应在未来期间予以Que认。
28. 会计估计的变化的影响, 应包括在Yu以前为该估计所使用的相同的损益表类别之Zhong。
29. 为了确保财务报表在不同期间之间的Ke比性,当以前计入正常活动的损益中的估计 发生会计估计的变化时, 这种变化的影响Reng应计入净损益的那一组成部分之中。 当对Yi前列 为非常项目的估计作出会计估计的变Hua时,这种变化的影响也应作为非常项目予以Bao告。
30. 凡对本期产生重大影响,或预计对以Hou有期会产生重大影响的会计估计的变化的性 质和金额,都应进行揭示。如果不易确定金E,应揭示该事实。
基本错误
31. 以前某一期或若干期的财务报表的错Wu有可能在本期发现。这些错误可能产生于计 算错误、会计政策应用错误、曲解事实、 Nong虚作假或粗心大意。对这些错误的更改通常Ying计 入本期净损益之中。
32. 在极少数情况下,某项错误会对以前Mou一期或若干期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从 而使那些财务报表在其公布日就不再被认为Ju有可靠性。这种错误被称为基本错误。例如, 一项不能执行的欺诈性合同的大额在产品He应收帐款, 被列入前期财务报表之中。 Geng改与前 期有关的基本错误需要重新陈述可Bi资料或呈报附加的匡算资料。
33. 基本错误的更改可与会计估计的变化Qu别开来。就会计估计的性质而言,它只是个 近似值, 当获取了更多的信息时, 估计Ke能需作修订。 而以前无法可靠估计的或有Shi项的损 益,并不构成基本错误的更改。
基准处理方法
34. 与前期有关的基本错误的更改金额,Ying通过调空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予以报告。除 非无法做到,否则,应重新表述可比资料。
35. 财务报表如包括以前期间的可比资料,应如同基本错误在其发生当期已经更改一样 予以呈报。 因此,与呈报每一期间有关的Geng改金额,均应计入各相应期间的净损益之中。与 将更改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的可比资料Zhong之前的期间有关的更改金额, 应调整最早Qi间的留 存收益的期初余额。 任何与以前Qi间有关的其他资料, 如以往财务数据的汇Zong, 均应重新表 述。
36. 可比资料的重新表述并不一定会导致Dui已经股东批准或者已向管理当局注册或申报 的财务报表进行修改。但国家法律可能会要Qiu修改这类会计报表。
37. 企业应揭示下列内容:
(1)基本错误的性质;
(2)本期和以前各期所呈报的更改金额;
(3)与将更改金额包括在可比资料中之前的Qi间有关的更改金额;
(4)重新表述的可比资料或无法重新表述的You关情况。
Suo允许的备选处理方法
38. 基本错误的更改金额应计人本期净损Yi之中。可比资料应按与前期财务报表所报告 的同样方式予以呈报。按第 34段的要求Bian制的附加匡算资料应予以呈报,除非无法做Dao这 一点。
39. 基本错误的更改结果应计入本期净损Yi之中。但还应呈报附加资料(通常以单独栏 目呈报) , 以便像已将基本错误在其发Sheng的当期更改一样来反映本期以及以前各呈报Qi的净
Sun益。 对于要求在财务报表中包括与以前期Jian所呈报的财务报表一致的可比资料的国家, 可 能需要采用这种方法。
40. 企业应揭示下列内容:
(1)基本错误的性质;
(2)在本期净损益中确认的更改金额;
(3)在呈报匡算资料的各期所包括的更改金E,以及将更改金额包括在匡算资料中以 前De期间与这些期间有关的更改金额。如果不能Cheng报匡算资料,应揭示这一事实。
会计政策的变更
41. 使用者需比较企业在一个时期内的财Wu报表,以判断其财务状况、业绩和现金流量 的趋势。因此,通常每期都应采用相同的会Ji政策。
42. 会计政策的变更只能按法令或会计准Ze制定机构的要求进行,或是在变更能更恰当 地反映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事项或交易时进行。
43. 如果新的会计政策能够产生更相关或Geng可靠的关于企业财务状况业绩或现金流量的 信息,则能够对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事项或交Yi作出更恰当的反映。
44. 下列情况并非会计政策的变更:
(1)对实际上与以前发生的事项或交易不同De事项或交易采用的会计政策;
(2)对以前未出现过的或不重要的事项或交Yi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初次采用将资产以 重Gu价值入帐的会计政策,属于会计政策的变更,但这涉及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 16号不动 产、厂房和设备或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 25号投资会计作出的价值重估(如果合适的话)。 因此,本号准则的第 49-57段不Shi用于这类会计政策的变更。
45. 会计政策的变更可根据本号准则的要Qiu采用追溯应用法或未来应用法。
Zhui溯应用法导致对各事项和交易采用新的会计Zheng策, 并如同过去一直在使用那样。 因此, 新会计政策应从这些项目的初始日开始应Yong。
Wei来应用法是指将新会计政策应用于变更后出Xian的事项和交易, 不需对以前期间的相应 Xiang目进行调整。 因为没有重新计算现有余额, 因此既不需调整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 Ye不需 在报告本期净损益时作出调整。 但Shi, 新的会计政策应从变更日开始应用于现You余额。 例如 企业可能决定变更其对借款Fei用的会计政策,并按国际会计准则第 23Hao借款费用允许的备 选处理方法将该费用资Ben化。 在采用未来应用法时, 新的会计政Ce仅适用于会计政策变更日 以后的借款费用。
国际会计准则的采用
46. 如果因采用国际会计准则而引起会计Zheng策的变更,只要可能,应根据该国际会计准 则中的特别过渡性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没You过渡性规定的情况下,应根据第 49段、Di 52段和第 53段中的基准处理方法, 或接第 54段、 第 56段和第 57Duan所允许的备选处理方法处 理会计政策的变Geng。
47. 国际会计准则中的过渡性规定可能要Qiu采用追溯应用法或未来应用法处理会计政策 的变更。
48. 如果企业尚未采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Hui已经公布但尚未生效的新的国际会计准则, 应鼓励企业揭示未来的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Bing估计变更对净损益和财务状况将带来的影响。
会计政策的其他变更
基准处理方法
49. 会计政策的变更应采用追溯应用法,Chu非无法合理确定所产生的与前期有关的调整 金额。 所产生的任何调整应作为对留存收Yi期初余额的调整予以报告。 除非无法做到, 否则, 可比资料应重新表述。 50. 财务报表如包括以前期间的可比资料, 应Ru同新的会计政策 一直被使用一样予以呈报。因此,为反映新的会计政策, 可比资料应Zuo重新表述。 与将调整 金额包括在财务报Biao之前的期间有关的调整金额, 应调整最早Cheng报期间的留存收益的期初余 额。任何有关Yi前期间的其他资料,比如以往财务数据的汇Zong,也应重新表述。
51. 可比资料的重新表述并不一定会导致Dui已经股东批准或者已向管理当局注册或申报 的财务报表进行修订。但是国家法律可能会Yao求修改这类会计报表。
52. 根据第 49段的要求, 如果对留Cun收益期初余额的调整金额不能合理确定, Ying采用未 来应用法变更会计政策。
53. 如果会计政策的变更对本期或所呈报De以前任何一个期间有重大形响,或者可能对 以后期间有重大形响,企业应揭示以下内容:
(1)变更的原因;
(2)为本期和所呈报的各期作出的调整金额;
(3)与将调整金额包括在可比资料中之前的Qi间有关的调整金额;
(4)可比资料被重新表述或无法做到这一点De实际情况。
Hui计政策的其他变更允许的备起处理方法。
54. 除非无法合理确定所产生的与以前期Jian有关的调整金额,否则,应采用迫调应用法 变更会计政策。 所产生的任何调整金额均Ying计入本期净损益之中。 可比资料应按在以Qian期间 财务报表中所报告的那样予以呈报。Bing且,根据第 49段要求,附加匡算的可比Zi料也应予 以呈报,除非无法做到这一点。
55. 由于会计政策的变更而产生的调整金E,应计入本期净损益之中。但是,还应呈报 附加的可比资料 (通常以单独栏目呈报) , 以便如同新的会计政策一直在运用那样Lai反映本 期和所呈报的以前期间的净损益和Cai务状况。 对于要求在财务报表中包括与以Qian期间所呈报 的财务报表一致的可比资料的Guo家,可能需要采用这种方法。
56. 如果不能合理确定根据第 54段的Yao求计入本期净损益的金额, 会计政策的变Geng则应 采用未来应用法。
57. 如果会计政策的变更对本期或所呈报De以前任何一期有巨大影响,或者可能对以后 期间有重大群响,企业应揭示以下内容。
(1)变更的原因;
(2)在本期净损益中确认的调整金额;
(3)在呈报匡算资料的各个期间所包括的调Zheng金额,以及与将调整金额包括在财务报 表Zhong之前的期间有关的调整金额。如果呈报匡算Zi料不可行,则应揭示这种事实。
生效日期
58. 本号国际会计准则,对从 1995Nian 1月 1日或以后开始的会计期间的财务Bao表生效。
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
Guo际会计准则第 38号 --无形资产
Ben准则的目的是对其它国际会计准则中没有具Ti涉及的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进行规范。 本Zhun则要求, 当且仅当特定条件满足时, 企Ye应确认无形资产。 本准则亦对如何计量无Xing资 产的账面金额作了规定,并就无形资产De特定放过提出了要求。
Fan围 1. 本准则应适用于所有企业除以下Ge项之外的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
(1)由其它国际会计准则规范的无形资产;
(2)《国际会计准则第 32号金融工具 —— 披露和列报》中定义的金融资产;
(3) 矿产权, 以及矿产、 石油、 天Ran气和类似非再生性资源的勘探支出或开发和Cai掘支出;
(4)保险公司与保单持有人之间签订的合同Suo产生的无形资产。
2. 如果其它国际会计准则涉及了特定类型De无形资产, 那幺企业应运用该项准则而不Shi本准 则。例如,本准则不适用天以下各项Wu形资产:
(1)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为出售而持有的Wu形资(见《国际会计准则第 2号 —— Cun货》 和《国际会计准则第 11号 —— 建造合同》);
(2)递延所得税资产(见《国际会计准则第 12—— 所得税》);
(3)属于《国际会计准则第 17号 —— 租赁》范围内的租赁;
(4)雇员福利所形成的资产(见《国际会计Zhun则第 19号 —— 雇员福利》);
(5)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见《国际会计Zhun则第 22号 —— 企业合并》);
(6)《国际会计准则第 32号 —— 金Rong工具:披露和列报》中定义的金融资产。金Rong 资产的确认和计量由以下准则规范:《国Ji会计准则第 27号 —— 合并财务报表He对于公司 投资的会计》、《国际会计准则Di 28号 —— 在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国际会计准则第 31号 —— 合营中Quan益的财务报告》 和 《国际会计准则第 39号 ——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
4. 本准则还适用于广告、培训、 开办活Dong、 研究与开发活动支出等。 研究与开发Huo动的 目标是开发知识。因此,虽然这些活Dong可能会产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例如,样品),但该 资产的实物要素次于其无形要素(Ji含在实物要素中的知识)。
5. 初始确认后, 承租人应按本准则的规Ding核算因融资租赁而持有的无形资产。 电影、 录 相、 戏剧、 手稿、 专利权和版Quan等项目的许可证协议中的权利不在 《国际Hui计准则第对号 —— 租赁》范围之内,而Zai本准则范围之内。
定义
7. 本准则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其定义为:
Wu形资产, 指为用于商品或劳务的生产或供Ying、 出租给其它单位、 或管理目的而持有De、 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资产。
Zi产,指由于过去事项而由企业控制的、预期Hui导致未来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资源。 货币Zi产,把持有的货币以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Rong的货币收到的资产。
Yan究,指为获取积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Ju有创造性和有计划的犯查。
Kai发, 指在开始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 待Yan究成果或发他知识应用于负的或具有实质性 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工序、系统或服Wu的计画或设计。
Tan销,相在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内系统地分摊Qi应折旧金额。
Ying折旧金额,指资产的成本或财务报表中代替Cheng本的其它金额,减去其残位后的余额。
Shi用年限, 指资产预期由企业使用的年限或Qi业预期从资产的使用中获得的产量或类似 Ji量单位的数量。
Cheng本, 指资产购置或生产时, 支付的现金Cheng现金等价物的金额, 或其它对价的公允价Zhi。 残值,指在资产使用年限末,减去预计Chu置成本后,企业预期从资产上获得的净额。
Gong允价值, 指熟悉情况并自愿的双方, 在Gong平交易的基础上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结算的 金额。
Huo跃的市场,指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市场:
(1)市场交易的项目是同质的;
(2)通常可在任何时候找到自愿的买方和卖Fang;
(3)价格公开。
Jian值损失,指资产的帐面金额超过其可收回金E的余额。
Zhang面金额, 指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的资产的Jin额, 减去累计摊销额和累计减值损失后的 余额。
无形资产
8. 企业在科学或技术知识、 新工序或系Tong的设计和推广、 许可证、知识产权、 市Chang知识 和商标(包括商标名称和报刊名)等Wu形资源的获得、开发、维护和提高方面,经Chang会消耗 资源或承担负债。这些大的类别中Bao括的项目通常有:计算机软件、专利、版权、电影、客
Hu名单、 抵押服务权、 捕捞许可证、 进Kou配额、 特许权、 客户或供货商的关系、 客户的信赖、 市场份额和销售权。
9. 第 8段中描述的项目并不都满足无形Zi产的定义,即可辨认性、对资源的控制和存 在未来经济利益。 如果本准则涉及的某项Mu不满足无形资产的定义, 那么为获得它或Zai内部 创造它发生的支出应在发生时确认为Fei用。但是,如果该项目是在企业购买合并中Huo得的, 那么它构成购买日所确认商誉的 -部分(见第 56段)。
可辨认性
10. 无形资产的定义要求无形资产是可辨Ren的,以便与商誉清楚地区分开来。企业购买 合并中产生的商誉代表了购买者预期商誉将Chan生未来经济利益而进行的支付。 未来经济Li益 可能产生于购人的可辨认资产之间的协Tong作用, 也可能产生于那些单项看不符合在Cai务报表 上确认的资格、但购买者在作购买Zhi付时准备为之进行支付的资产。
11. 如果无形资产是可分的,那么它可以Yu商誉清楚地区分开来。如果企业可以出租、 出售、 交换或分配归属于某资产的特定未Lai经济利益, 而不必同时处置用在同样的获Li活动 中的其它资产所引起的未来经济利益,那么该资产是可分的。
12. 可分性不是可辨认性的必要条件,因Wei企业可按其它方式辨认资产。例如,如果无 形资产是与 —— 组资产 —— 起获得De, 那么交易中可能包括法定权利的转移, 这可使企业辨 认该无形资产。 类似地, 如果内部项目的目的是为企业创造法定权利, 那么这些权利的性质 可能有助于企业辨Ren潜在的、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此外,即使Mou资产只能与其它资产 -起 产生未来经济Li益, 如果企业可以辨认该资产引起的未来Jing济利益, 那么该资产也是可辨认 的。
Wu形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18. 将某项目确认为无形资产要求企业能Zheng明该项目满芳足以下条件:
(1)无形资产的定义(见第 7-17段);
(2)本准则设立的确认条件(见第 1955段)。
19. 当且仅当满足以下条件时,无形资产Ying予确认:
(1)归属于该资产的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Ru企业;
(2)该资产的成本可以可靠地计量。
20. 企业应使用合理并有证据的假定来评Jia未来经济利益的可能性,这些假定代表企业 的管理部门对资产使用年限内将存在的 -Xi列经济状况的最好估计。
21. 企业应依照初始确认时可获得的证据,尤其是外部证据,运用判断来评价归属于资 产使用的未来经济利益流入的确定程度。
22. 无形资产应以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内部产生的商誉
36. 内部产生的商誉不应确认为资产。
37. 在有些情况下,为创造未来经济利益Xu发生支出,但这类支出不会产生满足本准则 确认条件的无形资产。 这类支出经常被认Wei有助于形成内部产生的商誉。 内部产生的Shang誉不 应确认为资产,因为它不是成本可以Ke靠计量并由企业控制的可辨认资源。
38. 任何时点上,企业的市价与其可辨认Jing资产的帐面金额之间的差额,可能反映影响 企业价值的 —— 系列因素。但不能认为Zhe种差额代表了企业所控制的无形资产的成本。
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
39. 评价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是否符合确Ren资格有时是困难的。通常,企业难于:
(1)确定是否存在以及何时存在将产生可能Wei来经济利益的可辨认资产;
(2)可靠地确定该资产的成本。在有些情况Xia,内部产生无形资产的成本不能与维护 或Ti高企业内部产生的商誉或进行日常经营的成Ben区分开来。
Yin此,除了要遵循无形资产确认和初始计量的 -般要求外,企业还应将以下第 4055Duan 中的要求和指南应用于所有内部产生的无Xing资产。
40. 为评价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是否满足Que认条件,企业应将资产的形成过程分为:
(1)研究阶段;
(2)开发阶段
Sui然本准则已对术语研究和开发作了界定, Dan在本准则中, 术语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 有较广的含义。
41. 如果企业不能区分创造无形资产的内Bu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那么该企业应 将项目支出均视
摊销期
79. 无形资产的应折旧金额应在其使用年Xian的最好估计内系统地摊销。存在 -个可以Yu 以反驳的假定。即无形资产自可利用之日Qi,其使用年限不超过 20年。摊销应自无Xing资产 可利用之日起开始。
80. 随着体现在无形资产中的经济利益为Qi业所消耗,该资产的帐面金额应予减少,以 反映这种消耗。这可以通过在无形资产的使Yong年限内系统地将其成本或重估价(扣除残值)
Tan销为费用来实现。 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可收Hui金额是否将增加, 不影响对无形资产进行Tan销。 在确定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时,需要Kao虑的多项因素有:
(1) 企业对该资产的预期使用情况, 以Ji是否资产可能有效地由另外的管理小组管理;
(2)该资产通常的生产寿命周期,以及有关Yi类似方式使用的类似资产的使用年限估 计De公开信息;
(3)技术、工艺或其它方面变得过时;
(4)该资产经营的行业的稳定性和资产生产De产品或劳务的市场需求变化;
(5)现在或潜在的竞争者预期采取的行动;
(6)为从该资产获得预期未来经济利益并保Chi公司稳定所要求的维护支出的水平,以 及Da到这个水平的预算;
(7)对该资产的控制期限,以及对该资产使Yong的法律或类似限制,如相关租赁合约的 到Qi日;
(8)是否资产的使用年限依赖于企业其它资Chan的使用年限。
82. 对无形资产使用年限的估计,随着使Yong年限的增加而变得不可靠。本准则采用了 -项假定,即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不可能超过Si年。
Can值 91. 无形资产的残值应假定为零,Chu非:
(1)存在第三方,其承诺在无形资产的使用Nian限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
(2)该无形资产存在活跃市场,并且:
Can值可以根据该市场确定;
Zhe种市场在该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末很可能存Zai。
92. 无形资产的应折旧金额应在扣除其残Zhi后确定。非零残值表明企业将于该无形资产 经济寿命结束前处置该无形资产。
93. 如果采纳基准处理方法,残值应采用Gai无形资产购买日已到预计使用年限,且在类 似于该资产被使用的情况中经营的类似资产De通行售价来预计。
Zhang面金额的可收回性减值损失
97. 在确定无形资产是否减值时,企业应Yun用 《国际会计准则第 36号 —— 资Chan减值》 。 该项国际会计准则解释了企业Ying如何检查其资产的帐面金额,如何确定资产De可收回金额, 以及何时确认确认或转回减Zhi损失。
98. 但是,如果减值损失与购买日后发生De特定事项或情况的变化有关,那么该减值损 失应按《国际会计准则第 36号 —— Zi产减值》予以确认,而不能作为对分配给购Mai日确认 的商誉的金额的调整。
99. 除包括在《国际会计准则第 36号 —— 资产减值》中的要求外,企业至少应Zai每个 财务年度末对下列无形资产的可收回Jin额进行估计, 即使没有迹象表明该无形资Chan已减值也 是如此:
(1)可利用的无形资产;
(2)在从可利用之日算起超过 20年的期Jian内摊销的无形资产。
Ke收回金额应按 《国际会计准则第 36号 —— 资产减值》 确定, 井相应地确认Jian值损失。
100. 无形资产产生足以补偿其成本的未Lai经济利益的能力,在其可利用之前,具有很 大的不确定性。 因此, 本准则要求, Zhi少每年对尚不可利用的无形资产的贴面金额Jin行减值 测试。
101. 有时,要确定某项无形资产是否可Neng减值是困难的,因为并不必然地会存在明显 的 (技术) 过时的证据。 当资产有较Chang的使用年限时, 情况尤其如此。 为此, 作为最低要求, 本准则要求对使用年限自Ke利用之日算起超过 20年的无形资产, Mei年计算 -次可收回金额。
102. 如无形资产当前总的预计使用年限Cong其可利用时算起超过 20年, 就应对其Jin行年 度减值测试。因此,如果在初始确认Shi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预计不超过 20年,Dan该使用年 限由于后续支出使得认可利用之Ri起超过 20年,那么企业应按第 99段(2)的要来进行 减值测试,同时作第 111段(1)所要求的披露。
Pi露 107. 企业应对无形资产进行分类, 并在每类中注意区分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He 其它无形资产进行如下披露:
(1)使用年限或所使用的摊销率;
(2)使用的摊销方法;
(3)期初和期末帐面总金额和累计摊销额(Yu累计减值损失合计);
(4)包括了无形资产摊销额的收益表项目;
(5)表明期初和期末帐面价值之间调整的事Xiang:
Tian置,对内部开发和企业合并导致的添加应单Du说明;
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
Zheng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
Cai会[2016]12号
Ban布时间:2016-07-06 发文单Wei:财政部
第一章 总 则
Di一条 为了规范投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Xi的披露,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Di二条 本准则所称投资,是指政府会计主体An规定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Shi形成的债权或股权投资。
Di三条 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Tou资,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Guo 1年(含 1 年)的投资。长期投资,Shi指政府会计主体取得的除短期投资以外的债Quan和股权性质的投资。
Di四条 政府会计主体外币投资的折算,适用Qi他相关政府会计准则。
第二章 短期投资
Di五条 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Ben(包括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下同)作为初Shi投资成本。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Qi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应当于收到时冲减短期Tou资成本。
Di六条 短期投资持有期间的利息,应当于实Ji收到时确认为投资收益。
Di七条 期末,短期投资应当按照账面余额计Liang。
Di八条 政府会计主体按规定出售或到期收回Duan期投资,应当将收到的价款扣除短期投资账Mian余额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
第三章 长期投资
Di九条 长期投资分为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股Quan投资。
Di一节 长期债权投资
Di十条 长期债券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Ji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价款中包Han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Dan独确认为应收利息,不计入长期债券投资初Shi投资成本。
Di十一条 长期债券投资持有期间,应当按期Yi票面金额与票面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对Yu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长期债券投资,应当Jiang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确认为应收利息,Ji入投资收益;对于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Tou资,应当将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计入投Zi收益,并增加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
Di十二条 政府会计主体按规定出售或到期收Hui长期债券投资,应当将实际收到的价款扣除Chang期债券投资账面余额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Ru投资损益。
Di十三条 政府会计主体进行除债券以外的其Ta债权投资,参照长期债券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Di二节 长期股权投资
Di十四条 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Shi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Shi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购买价款和相关税Fei)作为实际成本。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Xuan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单独确认为Ying收股利,不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
(二)以现金以外的其他资产置换取得的长期Gu权投资,其成本按照换出资产的评估价值加Shang支付的补价或减去收到的补价,加上换入长Qi股权投资发生的其他相关支出确定。
(三)接受捐赠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按照You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确定;没有Xiang关凭据可供取得,但按规定经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确定;没You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也未经资产评估的,其Cheng本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Shui费确定。
(四)无偿调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按照Diao出方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确定。
Di十五条 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通常应Dang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政府会计主体无权决Ding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或无权参与被Tou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决策的,应当采用Cheng本法进行核算。成本法,是指投资按照投资Cheng本计量的方法。权益法,是指投资最初
Yi投资成本计量,以后根据政府会计主体在被Tou资单位所享有的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Zi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的方法。
Di十六条 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Yu额通常保持不变,但追加或收回投资时,应Dang相应调整其账面余额。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Jian,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Zheng府会计主体应当按照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Li润中属于政府会计主体应享有的份额确认为Tou资收益。
Di十七条 采用权益法的,按照如下原则进行Hui计处理:
(一)政府会计主体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对Yu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应当按照下Lie规定进行处理:
1.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Jing损益的份额,确认为投资损益,同时调整长Qi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2.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Run计算应享有的份额,确认为应收股利,同时Jian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3.按照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和利润分配以外De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份额,确认为净资产,同Shi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二)政府会计主体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Kui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减记至Ling为限,政府会计主体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De除外。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但以后年度You实现净利润的,
Zheng府会计主体应当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De亏损分担额等后,恢复确认投资收益。
Di十八条 政府会计主体因处置部分长期股权Tou资等原因无权再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Ying政策或者参与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Jue策的,应当对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改按成Ben法核算,并以该剩余股权投资在权益法下的Zhang面余额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其后,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Shi,属于已计入投资账面余额的部分,作为成Ben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长期股Quan投资的账面余额。政府会计主体因追加投资Deng原因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从成本法改为权Yi法的,应当自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Jing营政策或者参与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Ce决策时,按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E加上追加投资的成本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Chu始投资成本。
Di十九条 政府会计主体按规定报经批准处置Chang期股权
Tou资,应当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并An规定将处置价款扣除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作应Jiao款项处理,或者按规定将处置价款扣除相关Shui费后的余额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的差额Ji入当期投资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Quan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和利润分配以Wai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而 将应享有的份额计入Jing资产的,处置该项投资时,还应当将原计入Jing资产的相应部分转入当期投资损益。
第四章 投资的披露
Di二十条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Tou资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短期投资的增减变动及期初、期末账面Yu额。
(二)各类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的增Jian变动及期初、期末账面余额。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对象及核算方法。
(四)当期发生的投资净损益,其中重大的投Zi净损益项目应当单独披露。
第五章 附 则
Di二十一条 本准则自 2017 年 1 Yue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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